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1月10日发布修订后的《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下称《检查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议。《检查规定》强化“申报即担责”,对检查后申请取消、检查中屡次出现同类问题、拒绝阻碍检查等行为实施更为严格的制度约束。
据了解,自2021年《检查规定》发布以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累计对95家首发企业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对信息披露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从严采取监管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总体看,现场检查作为IPO全链条监管的重要手段及书面审核问询的有效补充,对督促发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引导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高执业质量施展了积极作用。但从制度运行情况看,当前检查中还存在个别检查对象随意取消发行申请或消极配合检查工作等情形,需要进一步强化“申报即担责”要求,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
在总结试点注册制以来现场检查监管经验的条件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检查规定》进行了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申报即担责”,对检查后申请取消、检查中屡次出现同类问题、拒绝阻碍检查等行为实施更为严格的制度约束;二是规范检查操作,进一步明确检查前统筹、检查中推进和检查后处理的具体程序及要求,统一检查标准,提高检查规范性;三是对《检查规定》中部分适用于核准制的表述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