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上海 陆家嘴 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 陆家嘴 )就苏州绿岸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公告说明。
公告显示, 陆家嘴 、 陆家嘴 控股子公司上海佳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佳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苏钢集团、 苏州市 环境科学研究所、 苏州市 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苏州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生侵权纠纷。
陆家嘴 称,原告方向 江苏省 顶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针对相关各方的侵权行为,公司将全力通过司法途径,根据 江苏省 顶级人民法院的要求充分举证,还原事实真实情况,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陆家嘴 称,目前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正围绕2023年工作目标,抓紧推进年度各项工作圆满收官,为2024年工作良好开局做好积极准备。
同日, 陆家嘴 还公告称,其控股股东上海 陆家嘴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2个月内,增持公司A股和B股股份,增持总金额很多于10亿元(含本数),不高于20亿元(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