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 陆家嘴 发布关于苏州绿岸项目有关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称,针对相关各方的侵权行为,公司将全力通过司法途径,根据 江苏省 顶级人民法院的要求充分举证,还原事实真实情况,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6年, 陆家嘴 指定其控股子公司佳湾公司和佳二公司(通过信托计划)组成联合体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联合竞得苏钢集团挂牌出让的绿岸公司95%股权,绿岸公司名下的主要资产为位于 苏州高新 区苏通路北、苏钢路东的17块土地使用权。
陆家嘴 11月4日公告称,2022年以来,公司及各方环境调查确定绿岸公司名下14块土地存在污染,且污染面积和污染水平远超苏钢集团挂牌出让时所披露的污染情况。同时,公司委托专业机构核查发现,在案涉土地的调规变性及出让进程中,各被告存在一系列非法、对上坑骗,对下隐瞒、不依法履职的侵权行为,共同造成了原告方受让存在严重污染的案涉土地。因土壤污染发生侵权纠纷, 陆家嘴 已向5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在11月10日,苏钢集团发布情况说明,最近,公司关注到网上涉及苏州绿岸项目相关舆情信息,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在2016年转让股权时,公司已如实披露了第叁方专业机构关于苏州绿岸名下土地存在部分污染的调查结果及报告全文,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明确提示了该范围中部分地块原为钢铁焦化生产区域,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目前,相关争议已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我们正在积极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