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沪深交所联合发布《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与以往的投行评价体系有所不同 的是,此次评价体系突出了对投行所保荐上市的上市公司的质量评价(权重占比70%)。其中包含了多项投资者关心的指标,如企业上市后营业收入增速、扣非归母净收入增速、销售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和现金分红比例、年化回报率等。而这些指标表现的好坏将直接关联到投行的评价结果,随之而来的是交易所的分类监管安排。
《实施办法》的出台旨在督促保荐机构强化质量意识,加快从重视“可批性”向重视“可投性”转变。
投行执业质量评价将引入上市公司质量评价体系
未来,IPO企业在上市后不久一旦业绩变脸将主要由投资者埋单,而保荐机构可以“置身事外”的现状将发生变化。
7月21日晚间,沪深交所联合发布《实施办法》的评价体系分为上市公司质量评价、保荐业务质量评价及评价得分调整三个部分,其中赋予上市公司质量70%的权重,赋予保荐业务质量30%的权重。
上市公司质量评价主要衡量公司的经营质量、市场表现及治理质量等情况。
公司经营质量包含盈利能力、成长能力、创新能力三部分。盈利能力下设扣非归母净收入规模、经营活动净资金流占营业收入比重、销售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四个指标;成长能力下设营业收入增速、扣非归母净收入增速两个指标;创新能力下设研发支出占比、研发人员数量两个指标。
市场表现包含投资者回报和市场估值两部分。投资者回报下设现金分红比例、年化回报率两个指标;市场估值下设市净率、总市值两个指标。
另外,为全面反映公司经营质量变化与上市公司质量相关指标,以公司上市后五个会计年度表现作为赋值基础,其中前三年质量得分占80%,后两年质量得分占20%。
这意味着,保荐机构所保荐上市的企业在上市后出现基本面变脸,股票价格上市即巅峰等令投资者不悦的现象,都可能会影响到保荐机构上市公司质量评价的相关得分。
《实施办法》明确将保荐业务执业质量得分排名前20%的保荐机构划为A类,后20%的划分C类,其余为B类。交易所根据分类结果对保荐机构在审首发保荐项目采取提高或降低非问题导向现场督导比例的分类监管措施。
具体而言,保荐机构评价结果为A类的,沪深交易所对其保荐的首发项目降低非问题导向类现场督导比例。连续三次评价结果为A类的,原则上不开展非问题导向类现场督导。保荐机构评价结果为C类的,沪深交易所依照有关规定加大对其保荐的首发项目审核问询力度,同时加大非问题导向类现场督导比例,且对现场督导或审核进程中申请取消的首发项目,继续开展现场督导。连续三次评价结果为C类的,原则上全部开展现场督导或按规定开展问题导向现场检查。
根据《实施办法》,沪深交易所每年第叁季度开展上一年度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工作,且在每年第叁季度末前通过交易所网站公布评价结果。
不过,《实施办法》设置了一年的缓冲期。根据交易所发布的公告,为做好市场准备,自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实施办法》第贰十一条、第贰十五条暂不实施,一年期满之日起实施。
将进一步强化监管对保荐机构的督导
据沪深交易所介绍,《实施办法》的发布是为督促保荐机构执业理念加快从“可批性”向“可投性”转变,提升保荐机构执业水平,提高首发保荐项目质量。
既然,《实施办法》的评价体系偏重于对上市公司质量的考察,那么今后对于优质的IPO项目,各家投行的争夺是否会更加激烈呢?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IPO业务头部化趋势较为明显,优质项目通常只有少数头部券商有竞争力,这一点目前还看不到改变的迹象。
北京某券商投行人士指出,对很多中小投行而言,可能并没有多少挑项目的空间,“客户能把项目给你做就不错了。现在投行产能过剩,注册保代数量有8000多人,但一年就几百个项目,意味着很多保代可能没有项目可做。”
7月21日晚间,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向记者表示,《实施办法》的出台对原有的IPO市场格局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但会进一步强化监管对保荐机构的督导。
“可是对一些激进的头部券商,影响可能会很大,因为质量有问题的项目做的多,上市企业质量袒露出问题的机率也会增大。”王骥跃指出。
根据《实施办法》,对于保荐项目较多的券商,在计算上市公司质量得分时是计算该保荐机构并入评价范围的所有上市公司的最终质量得分均值。因此,不排除存在少数低分项目将质量得分均值拉低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