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3日从公安部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最近,公安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起草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征求建议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建议。
征求建议稿共19条,主要包含惩戒原则、惩戒对象、惩戒措施、分级惩戒、惩戒程序、申诉核查6个方面内容,遵循依法认定、过惩相当、动态管理原则,明确个人和单位并入惩戒对象的范畴,规定金融、电信网络、信用惩戒的具体措施,根据惩戒对象犯法行为分级适用惩戒,规范审核认定、惩戒期限和告知等程序,明确申诉、受理、核查、反馈和解除的程序和时限。
征求建议稿坚持依法认定、预防为主,严格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确定惩戒对象范围和认定标准,列举了依法被实施惩戒的具体行为,区分了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和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认定惩戒对象的范畴,切实强化警示教育,以实现预防犯罪的效果。
征求建议稿坚持分级惩戒、过惩相当,对于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惩戒期限为3年;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惩戒对象,惩戒期限为2年。在综合运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和并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惩戒措施的同时,保存了惩戒对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务,确保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充分体现惩戒的适度性。
征求建议稿在强化依法惩戒的同时,对惩戒信息数据实行动态管理,明确要求将惩戒依据、期限、措施和申诉权利书面告知被惩戒对象,并明确了申诉、受理、核查、反馈和解除等工作的程序和时限,充分保障被惩戒对象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