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银行 11月15日公告,监事长周伟、职工监事雷鸣、 兰州市 纪委监委派驻 兰州银行 纪律检查监察组组长李登武拟合计增持很多于35.29万元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等规章的情景下,主要股东(发行前持有本行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很多于稳定股票价格具体方案公告时所享有的本行最近一个年度的资 金分红15%的钱财增持本行股份。即 兰州市 财政局或其指定的下属企业增持股份金额合计很多于896.51万元人民币,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很多于729.37万元人民币,华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很多于537.79万元人民币,兰州天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很多于501.90万元人民币,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很多于497.24万元。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本行领取薪酬的董事)、现任顶级管理人员(不含未在本行领取薪酬的顶级管理人员)自本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用于稳定本行股票价格的钱财很多于稳定股票价格具体方案公告时上一年度其从本行获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15%,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很多于104.42万元。上述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很多于3,267.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