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16日讯(记者平安朱玲)根据人民银行浙江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理信息公示表,中博信征信有限公司(简称“中博信征信”)因违反征信管理有关规定,被处以6万元的罚款。同时,当时担任中博信征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的吴磊也一并受四处罚。
而公开信息显示,中博信征信正是同盾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同盾控股”)的子公司。
根据天眼查数据,中博信征信建立于2015年6月,主要经营范围包含企业征信业务、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和网络技术服务等。通过股权穿透可以发现,中博信征信与同盾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同盾科技”)都是由同盾控股有限公司100%持股,而同盾控股的股东正是蒋韬。
作为同盾科技开创人、老总、总裁,蒋韬在此前的媒体采访中曾表示,“在同盾科技这个母品牌之下,缔造小盾安全、同盾咨询、同保科技及中博信征信四个独立业务品牌。”
记者了解到,企业征信业务根据信息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征信机构、企业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和其它信用信息服务机构。2019年9月,央行杭州中心支行发布关于中博信征信有限公司企业征信备案的公告。根据中博信征信官方网站介绍,其定位于全栈式中小微信用科技服务商。
就“此次违规被罚的相关事宜为何”、“采取了哪些整改措施”及“整改进度如何”等诸多问题,中国网财经记者联系了同盾控股进行核对与采访,但截至发稿前尚未得到回复。
易观分析金融领域顶级咨询顾问苏筱芮指出,近年来,随着《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等征信业管理规范的完善,“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概念在国家顶层文件中频繁出现。此次中博信征信的违规行为受四处罚,袒露出其基础合规工作仍存在不足,同时这也提醒所有机构回归征信业务本质,提高业务经营的合规性。
苏筱芮还表示,近年来,随着金融领域的数字化转型不断深化,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等诸多问题日益凸显。其中包含了贷前揽客环节的违规信息收集与使用,和风控时“断直连”等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规范该类行为有助于规范征信机构信用信息收集方式,充分履行对客户主体的告知义务,有益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关机构应严格遵守央行规定,对标监管要求查漏补缺,同时也要遵守网信办、工信部等的有关规定。”苏筱芮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