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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盛日电】美达股份向力恒投资不超5.94亿定增过关 - 国金证券建功
浏览次数:【346】  发布日期:2023-11-16 10:15:04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昌盛日电】 【上市公司】 【美达股份】 【特定对象】 【国金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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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达股份 (000782.SZ)昨日晚间披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美达股份 2023年11月14日披露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证券募集说明书(二次修订稿)(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版),公司本次发行预计募集金额为人民币59,415.71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美达股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力恒投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用锁价发行,发行价格为3.75元/股(本次发行初始协议价格为3.78元/股,因上市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至3.75元/股)。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昌盛日电持有公司145,198,182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7.49%。

  本次发行完成后,力恒投资将持有公司160,411,886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3.36%,昌盛日电所持股份占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21.15%,力恒投资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将造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根据 美达股份 实际控制人李坚之签署的《关于不谋求控制权和不可撤消的放弃表决权承诺函》及《关于不谋求控制权和不可撤消的放弃表决权承诺函之补充承诺》,李坚之承诺自2023年7月30日起36个月内(含)不可撤消地放弃其通过昌盛日电持有的34,3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49%)对应的表决权;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畅实施,则李坚之放弃通过昌盛日电享有前述股份表决权的到期日顺延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含);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因未通过深圳证交所审核、未通过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等事项而终止,则李坚之放弃通过昌盛日电享有的上述股份表决权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终止之日次日自动恢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李坚之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低于陈建龙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含)以上时,李坚之不可撤消放弃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的承诺条款终止。

  李坚之承诺自2023年3月1日起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李坚之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亦不会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与任何其它第叁方实际形成一致行动和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做出其它安排等任何方式,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或协助、联合任何其它第叁方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根据 美达股份 控股股东昌盛日电出具的《关于不可撤消的放弃表决权承诺函》,昌盛日电承诺自2023年7月30日起36个月内(含)不可撤消地放弃其通过昌盛日电持有的34,3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49%)对应的表决权;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畅实施,则昌盛日电放弃享有前述股份表决权的到期日顺延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含);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因未通过深圳证交所审核、未通过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等事项而终止,则昌盛日电放弃享有的上述股份表决权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终止之日次日自动恢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李坚之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低于陈建龙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含)以上时,昌盛日电不可撤消放弃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的承诺条款终止。

  陈建龙2023年3月1日出具《关于陈建龙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自该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陈建龙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持有的 美达股份 股票;并以符合深圳证交所和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形式增持 美达股份 股票,巩固对上市公司控制权。

  本次发行完成后,李坚之通过昌盛日电享有上市公司17.00%的表决权,认购方力恒投资享有上市公司24.59%的表决权。本次发行完成后,力恒投资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陈建龙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美达股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 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鸿、胥娟。

   美达股份 于2023年7月26日披露关于申请取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公告,为确保本次发行顺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追加补充承诺。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公司决定向深交所申请取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在修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后尽快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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