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科生物 (600165.SH)实控人因隐匿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收到监管罚单。
宁科生物 11月15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实控人虞建明收到了《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因未及时将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事实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拟决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据《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因涉嫌犯罪,自2020年8月28日起,上海公安局决定对虞建明取保候审。自2021年4月1日起,上海人民检察院第壹分院决定对虞建明取保候审。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能高于12个月,虞建明取保候审期至2022年3月31日结束。
而时至2023年8月26日, 宁科生物 才发布公告,将相关事项对外披露。
《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提及,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根据证券法规定,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属于重大事件。虞建明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属于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而虞建明未及时将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事实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有关规定,构成证券法有关规定提及的犯法行为。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向界面新闻表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嫌操作证券市场被采取强制措施,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 “重大事件”是否依法披露,足以影响投资者决策,可能引发股票价格异动,尤其是实控人被采取强制措施这种重大利空事件,假如不依法披露,除了严重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还有可能引发内幕交易、操作证券市场等非法行为发生。
“取保候审属于相对轻微的强制措施,宁夏证监局拟对 宁科生物 实控人违反信披义务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充分表明证券监管职能部门对‘关键少数’的监察管理力度趋严,违反信披义务的犯罪成本明显提升。另外,违法者今后还可能面临中小投资者索赔诉讼。”厉健律师进一步表示。
公开信息显示,虞建明诞生于1973年,现年50岁,大学本科学历。虞建明2008年9月至2015年1月任广东德骏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月直到今天任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老总。
2015年5月,虞建明通过控制的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宁科生物 2亿股,占 宁科生物 总股本29.2%,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0年7月,虞建明因涉嫌操作证券市场,被采取强制措施。上海人民检察院第壹分院于2021年3月26日受理该案件,涉及主体为上海中能、虞建明和其它6名自然人。2023年3月,上海人民检察院第壹分院决定对虞建明不起诉。
对于此次收监管罚单一事, 宁科生物 表示,本次立案进展涉及的主体为虞建明,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影响。
其实,这其实不是 宁科生物 及相关责任人今年第壹次被罚。
今年6月份,因未及时披露重要子公司增资计划进展造成停产、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等, 宁科生物 收到警示函,公司老总、总经理、董秘、财务总监等均被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再往前看,去年8月份,虞建明也收到过一次监管警示,起因是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和控制的上海中能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在公司治理、信披等方面屡次出问题的 宁科生物 ,近年主业持续低迷。
记者了解到, 宁科生物 原是一家钢丝绳、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制造企业。2018年公司将金属制品业务相关的资产和负债置出上市公司,主要业务变为活性炭制品的生产及销售、干细胞制备和贮存、贸易等。
近年来, 宁科生物 业绩连续亏损,2021年、2022年公司实现归属净收入分别约为-2296万元、-1.41亿元人民币。
2023年前三季度, 宁科生物 营业总收入1.6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72.18%,归母净收入亏损2.2亿元人民币,同比亏损扩大。以单季度数据看,第叁季度营业总收入6662.06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9.08%,第叁季度归母净收入亏损8345.24万元人民币,较前两个季度亏损额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