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重庆市 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广阳派出所接到广阳镇高速公路收费站报警,称5辆大货车闯卡通行,并造成收费道闸杆损坏。经查,警方发现这是一起蓄谋已久、故意实施的犯法行为。
在进一步的审查中,涉案人员赖某交代,他与张某、范某等5人驾驶的双排并拉大货车超宽超载,根据规定不能上高速路行驶。但因为存在侥幸心理,他们辗转找到了自称可以让车辆顺畅通关的邓某,并按邓某要求支付了“活动经费”700元。
可是,等到要上高速公路的时候,几辆货车还是被收费站拒绝通行。赖某等人再次找到邓某时,邓某告诉他们,只要抬杆就过,过不去就直接闯。赖某等信以为真,不顾收费站人员的阻止,5辆车强行闯卡通行,拂袖而去。
目前,赖某、张某、范某等5人因扰乱交通秩序,分别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5日,车辆非法改装的表现也被依法处罚。邓某因涉嫌刑事犯罪,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为严厉惩戒超限超载货车强行闯卡上高速公路的违法犯罪表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出行,重庆警方联合多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通过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关,对强行闯卡车辆开展精准拦截,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打击处理;存在超限运输、非法改型犯法行为的,移交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处置,及时查处了一批强行闯卡超限超载车辆,有效遏制了此类行为的发生。
南岸公安提醒市民:货车超限超载危害大,请各货运企业及大型车辆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车出行莫要任性,违法驾驶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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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壹款规定:机动车载物不能高于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装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其中重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能高于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能高于4.2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贰十三条第壹款第壹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其它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其它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强登、扒伺机动车、船舶、航空器和其它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超四罚”制度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于2016年7月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对实施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运输车辆、驾驶人、货运企业、承运人(源头企业)实行“一超四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