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二次征求建议稿)》公开征求建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为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增进衍生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支持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打击非法和规避监管行为,保护市场稳定,前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条件上,起草形成了《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建议稿)》,并于2023年3月17日至4月16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议。之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众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召开多场座谈会听取行业建议,对征求建议稿进行了更改完善,形成了《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二次征求建议稿)》(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贯彻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原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办法及起草说明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议。
总体来看,行业对办法的出台比较支持和赞同,认为有益于规范衍生品市场发展,树立市场信心。前期提出的相关意见大部分是理解性的、操作性的,重点关注在实操层面如何落实办法的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部分意见进行了吸收采用,包含完善基本规则规定、经营机构定义、新品种合约报告要求、履约保障规则、对冲交易信息报送要求、加强客户隐私保护、完善有关表述等。未采用的意见主要包含删除场内外持仓合并制度、删除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实施短线交易的规定、删除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规避减持限售规则的规定、删除限制上市公司特定主体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的规定、删除建立衍生品账户体系的规定、删除业务隔离的规定、删除对境外机构的监察管理制度等。
“为加强衍生品市场监管,弥补监管漏洞,防范市场风险,我们未采用上述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
更改完善后的措施共八章,50条,主要对衍生品交易和结算、禁止的交易行为、交易者、衍生品经营机构、衍生品交易场所、衍生品结算机构、衍生品交易报告库、衍生品行业协会等进行了规范。办法坚持功能监管、统筹监管、严防风险等原则,着力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要求,强化衍生品市场行政监管。《期货和衍生品法》将衍生品交易并入了法律调整范围,建立了行业准入等制度。办法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衍生品市场各类主体和活动全部并入规制范围,以功能监管为导向,制定统一的准入条件、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切实加强衍生品市场监管,增进衍生品市场规范发展。
二是完善监管规则,严厉惩戒以衍生品为“通道”规避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表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该问题作了系统梳理,在办法中统一予以规范,包含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规避持仓限额制度、信披制度、减持限售制度,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实施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市场操作,禁止衍生品经营机构与上市公司大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和减持限售主体开展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等。
三是加强跨市场和跨境监测监控,严防风险。考量到衍生品市场与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在资金流动、风险沾染等方面高度关联,办法建立了较为全面的跨市场、跨境监测监控机制,以防范风险,包含建立衍生品市场账户体系、交易报告库制度、基础设施数据共享机制、跨市场监测监控机制,和内资、外资经营机构交易信息报送机制等,确保对衍生品交易“看得穿,管得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对办法提出珍贵意见,将根据公开征求建议情况,对办法作进一步更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