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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被银行索赔近3亿 一审判决出炉 东北证券 - 后续将提起上诉
浏览次数:【291】  发布日期:2023-11-20 18:57:15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东北证券】 【农商行】 【恒丰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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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0日, 东北证券 公布了一则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显示,公司收到 吉林省 长春市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于十日内赔偿原告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敦化农商行”)2.94亿元及利息。

  此次 东北证券 公布的诉讼事件由来已久。2013年, 东北证券 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 东北证券 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长盈4号”),委托人为恒丰银行南通分行。产品设立后,恒丰银行南通分行指令 东北证券 与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融集团”)签订《特定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协议》,投资3亿元用于受让昊融集团持有的 8000 万股吉恩镍业股票收益权。

  之后不久,恒丰银行南通分行将“长盈 4 号”资产受益权转让给敦化农商行。而2017年4月,昊融集团在“长盈4号”到期后无法按期支付回购本金和溢价款。随后敦化农商行提起诉讼,后经 吉林省 顶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判决 东北证券 以案涉800万股吉恩镍业股票被处置时价格为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该诉讼案件终结。

  不过,2021年5月,敦化农商行以 东北证券 作为“长盈4号”管理人,在该产品设立、募集和存续进程中未履行管理人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造成敦化农商行遭受重大损失4.72亿元为由,向 长春市 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予以赔偿。

  如今,一审判决出炉, 东北证券 被判决于十日内赔偿敦化农商行2.94亿元及利息。对此, 东北证券 指出,本次诉讼判决为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东北证券 还指出,后续公司将提起上诉,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持续关注诉讼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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