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深夜被偷刷6.67万元人民币,法院判决由银行赔偿全部损失。
目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储户的银行卡深夜在异地被偷刷6万余元,在双方屡次协商无果后,储户起诉该银行。法院最终判决,银行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储户6.67万元。
多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自银行将之前的磁条卡升级为安全系数更高的芯片卡,盗刷情况有所减少。
对于银行卡被偷刷,银行是否需要担责?业内人士表示,需根据详细情况具体分析,部分情况需由银行担责,部分情况需由储户担责,也有由储户、银行各自承担相应比例责任的情景。
深夜被偷刷6.67万元
法院判决由银行全部赔偿
判决书中提到,被偷刷银行卡的原告韩某某是 宜春市 袁州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职员。他在 工商银行 宜丰支行开设了银行卡账户,截至2023年2月24日止,卡上有余额存款66787.45元。2023年2月28日23时55分许至3月1日零时3分许,韩某某的银行账户中存款在 山西省 运城市 某ATM机上被连续取款交易9次,被转支和取款合计66700元。
韩某某在收到 工商银行 发送的9条取款交易手机手机短信后,即拨打 工商银行 客服热线和110报案。韩某某称,通过查询, 工商银行 确认了钱被偷刷,并打印了交易流水等,但不赔偿,经屡次协商无果,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赔偿全部被偷刷的银行存款。
对此, 工商银行 宜丰支行方面表示,韩某某收到手机手机短信后,并未前来将其磁条卡办理为芯片卡。银行履行了告知义务,且在被偷刷取钱的时候,银行通过手机手机短信发送给了客户,不排除韩某某有其它不规范用卡的表现。
针对上述案件,法院一审认定,作为专业金融机构,银行具有保障账户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韩某某在 工商银行 处开设存款账户,并将款存入账户中,双方即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在韩某某存款存入其账户起, 工商银行 对其账户中的银行存款即负有安全保证和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被偷取的义务。
韩某某已尽到了正确的注意义务,并且韩某某在2023年2月27日至3月3日期间没有离开宜春,现银行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韩某某对案涉银行卡存在保管或使用不妥造成其银行卡被偷用、窃取的情景,故 工商银行 对账户存款被偷取66700元之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银行卡被偷刷起诉银行索赔
法院判决结果有不同
其实,银行卡被偷刷后,持卡人起诉银行索赔的案例其实其实不罕见。
法院判决的结果有所不同,除上述案例中,法院判决由银行全部赔偿盗刷损失外,部分案例里法院判决银行、持卡人根据一定比例担责,也有法院驳回持卡人上诉的情景。
6月2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2020年6月20日开始,于某某名下的 工商银行 银行卡通过手机银行转出60000元。2020年7月2日,于某某名下另一张 工商银行 银行卡通过手机银行转出5200元。于某某自述,上述转款行为非其我做出,起诉 工商银行 和平支行,要求赔偿银行卡里被偷刷的65200元。
工商银行 和平支行表示,案涉多笔交易系通过登录网银,选择重置密码进行的操作。重置密码首先需要客户的电话号、身份证号、姓名,还需要知道用户的取款密码,在此操作下才能更改密码,多笔交易是在重置密码之后进行。工行认为,已尽到通知义务,并证明已实时将转款信息向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发送手机手机短信。于某某称,其预留手机号码仍在正常使用,但未收到上述手机手机短信。
法院认为,于某某的账户连续发生十几笔转账行为且转账时间多为凌晨,工行和平支行仅发送手机手机短信提醒,且提醒内容其实其实不是提示于某某账户存在登录风险等信息,故银行未尽到充分提示告知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同时,于某某存在未妥善保管好个人密码等交易信息和未及时注意到异常交易的存在性,故对借记卡盗刷的发生亦存在一定的过错。
法院综合于某某、工行和平支行双方未尽义务的情形及过错水平,酌情认定由工行和平支行承担50%,于某某自行承担50%的责任为宜,即工行和平支行赔偿于某某32600元。
银行是否需要担责?
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银行卡被偷刷的情景的确存在,但近两年已大大降低,主要是由于银行将之前的磁条卡升级为安全水平更高的IC卡,并在其它方面采取了相关举措。”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记者表示。
针对银行卡被偷刷,银行是否需要担责的问题,董希淼进一步表示,不能同日而语,需根据详细情况具体分析。“需要评判银行全面的安全水平,也需注意持卡人的用卡习惯等,例如是否妥善保管好银行卡及其密码,是否将银行卡出借给他人等。”他说。
记者致电某银行官方客服咨询相关情况时,客服表示,若出现盗刷问题,建议尽快挂失、更改密码或换卡,并询问是否需要帮助挂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