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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亚控股】歌斐资产因-承兴案-起诉京东 投资者称毫无意义、推卸责任
浏览次数:【672】  发布日期:2023-11-22 17:56:12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诺亚控股】 【投资者】 【歌斐资产】 【承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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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轰动一时的“承兴系”诈骗案又延伸出新的枝蔓。

  天眼查、企查查显示,2023年11月24日,诺亚控股旗下歌斐资产起诉京东案件将在上海金融法院开庭审理。歌斐资产要求京东及承兴控股、中老实业、苏州晟隽等公司偿还其在“承兴系”刑事案件中被认定的全部损失35亿余元。 图片

  南都记者了解到,2022年底,上海第贰中级人民法院对“承兴案”作出判决,认定“承兴系”实控人罗静因犯合同诈骗罪、对非国家职员行贿罪被判无期徒刑,其妹妹罗岚及另外十名涉案人员一同获刑。

  判决书同时显示,京东、苏宁等公司及员工对承兴系诈骗行为均不知情,相关合作合同、印章、材料均系伪造。反却是诺亚控股旗下职员方建华在收受200余万元贿赂的同时,在业务对接、回访尽调等方面为承兴公司做假提供了便利。

  对于如此情形,有歌斐资产相关爆雷产品投资者认为,诺亚是“以京东为挡箭牌,抚慰人心”;“刑事审判结果已出,判决中压根未涉及京东,民诉只是借口,毫无意义。”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亦曾经在一份《律师公函》中提出,“贵方(歌斐资产)是承兴诈骗案的参与方与受益方,而非该案的受害人。”

  part 1

  歌斐起诉京东,刑事判决显示后者无责

  “承兴系诈骗案”,是指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期间,承兴控股及相关公司通过虚构与苏宁、京东的供应链贸易,并以此为底层资产融资,诈骗湘财证券、摩山保理、上海歌斐、云南信托、安徽众信等机构300余亿元资金的事情,并最终造成80余亿元损失,其中诺亚控股(6686.HK)及旗下公司涉案金额约为35亿元人民币,主要来自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歌斐”)所发起设立的“创世核心企业系列私募基金”。

  早在2019年7月,“承兴案”案发之初,诺亚控股就曾在相关说明中表示,“承兴国际相关方为京东供货商,双方存在大量长期交易”,并且“歌斐已经就该供应链融资对承兴和京东提起诉讼”。诺亚实控人汪静波亦在内部信中同样强调“基金的投资标的,主要是向承兴与京东之间的应收账款债权提供供应链融资”。后因涉及刑案,相应民事诉讼处于暂停状态,直至2023年3月,上海金融法院第壹次开庭审理,11月24日,即将第贰次开庭。

  从刑案判决书、多位律师观点及类似案例来看,京东并无责任。当然,本案最终结果还有待法院判决。

  “承兴案”刑事判决书确认,通过印章鉴定、录像调取、多份供词等方式印证,京东公司、苏宁公司未与承兴系公司签订案件所涉底层购销合同,而是“承兴系”人员通过伪造印章及相关购销合同等底层资料,虚构了两家公司的应收款债权,并以此诱骗各被害单位进行融资合作。

  例如判决书所示第叁组证据第5条显示,上海公安局杨浦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京东提供的《说明函》、合同章印文样式、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查询材料、上海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书》、相关邮件截图等证实了承兴系公司提供了虚假材料从上海歌斐处诈骗融资。

  另外京东公司从未收到承兴系公司用于向上海歌斐融资涉案的21份《应收账款确认函》,也未在回执栏盖章,相关《采购合同》其实不是京东公司合同编号。送检鉴定机构的部分《通知确认函回执》、59张《应收账款转让确认函(回执)》上的“京东公司合同专用章”印文与京东公司提供比对的样本上的同名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

  且根据判决书描述,在承兴系做假进程中,京东等公司并无职员参与或知情,发生在京东公司相关的诈骗行为,也都是承兴系人员以伪造工牌、冒用身份、利用快递员等方式,在歌斐基金团队顶级副总监方建华的配合下完成。

  华商律所刘凯律师表示,目前已知条件,京东其实不用担责。另有法律界人士同样认为京东属于“躺枪”,不存在过错,类似情形法院对案件进行基本审查后,原本可能不会受理,当然,本案情况特殊,是受理之后刑案才出的判决结果,但此情境下,如果歌斐一方不能提供额外有力证据,也难以胜诉。

  对于目前案件的焦点,京东是否有场所、人员管理的过错,远泽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陈宇律师分析称,“个人认为京东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

  其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壹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客观而言,诺亚系公司的损失系罗静系相关犯罪表现、侵权行为造成,京东给访客提供访客码,会客区供访客暂留等,我认为均是平淡日子里可以明白的中立性行为,而非侵权行为或帮助侵权的表现。相反,京东也是罗静系”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受害方。故即便从侵权角度,我个人亦认为京东无需承担相关责任。”

  2022年10月,上海金融法院还曾发布一个类似案例——霍尔果斯新骏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下称“新骏保理”)诉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苏宁易购”)等保理合同纠纷案。

  在该案件中,苏宁易购上游供货商智宝公司,同样通过伪造合同、假扮苏宁员工、在苏宁对供货商开放公共会议室中进行商谈等措施,诈骗新骏保理信任,签订相关合同。最终,对于新骏保理公司要求苏宁易购承担《保理业务合同》约定的《大单采购合同》项下合同债务的诉求,上海金融法院不予支持。

  上海金融法院强调,应收账款的可靠性是保理合同缔约前提。当存在虚构应收账款债权时,应审查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是否构成共同虚构的合意。若债权人单方虚构应收账款债权,债务人不承担保理合同项下责任。

  part 2

  承兴编制完美圈套,诺亚管理人员成关键帮凶

  官方网站显示,诺亚控股建立于2005年,旗下拥有财富管理、资产管理两大业务。截至2022年末,公司资产管理规模达1571亿元人民币。而且供应链金融业务,实操中会存在合同确认、业务面签、随机回访、账户监管多重风控措施。

  那么,一家经验丰富的企业,一套完善的流程,为何还是让金额如此巨大的诈骗案发生了呢?

  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承兴控股圈套编织得缜密。

  首先,精心挑选做假对象。承兴系公司与京东、苏宁等的确有过合作,只是相关钱款均已结算完毕,不涉及供应链融资。如承兴系向诺亚提供的其与京东苹果手机相关业务合作其实不存在,承兴甚至没有苹果手机一级供货商资质。

  但因为有过合作,承兴控股得以较为方便地套取内部人员信息,并以“感受618氛围”等理由获得邀约码,进入公司冒充京东员工诈骗诺亚信任。

  其次,伪造“萝卜章”,为伪造合同及相关材料做好铺垫,并预先注册“网银在线广东公司(下称”网银广东“)”,以冒充京东的“网银在线(北京)有限公司(下称”网银北京“)”。

  接着,租用服务器,做好虚假数据库,以此为依托,制作插件更改京东VC平台(供货商系统平台),包含更改账期、结算单、红字通知单、虚增苹果手机业务需求等,用以向尽调人员展示。

  再者,制作虚假工牌,以公司员工冒充京东员工,在京东公司楼道、会客厅等场所接待尽调回访人员。同时针对人名为京东员工,但联系方式为承兴系公司员工或空号的虚假名片,并在此条件下,以报单号方式从EMS邮递员手中“拦截”合作方寄往京东的确认邮件,盖上“萝卜章”后,让EMS邮递员再以京东为地址将相关文件寄回。

  另一方面,在于诺亚控股内部人士的配合。

  上述圈套看似周全,实则仍有许多能够戳破的疑点。如网银北京为京东控股孙公司,网银广东则由两位自然人持股,且2019年才成立;承兴向诺亚称京东拒绝相关确认函面签,而是改成邮寄等方式,诺亚一方表示同意;原本可以采取随机尽调回访,承兴人员总能提前得到消息并做好准备,甚至有时间让假冒人员进行“演练”。

  事涉数十亿元资金,这些难以遮掩的漏洞之所以都没有造成事情袒露,离不开诺亚基金团队资深副总监方建华的协助。

  根据判决书,方建华收受了约200万元来自承兴系人士的贿赂,并帮助加速处理承兴系公司与诺亚的运营操作业务、同意更改确认方式、在尽调时提前告知承兴系公司做好准备等,前述尽调也基本由方建华带队。

  另据受害机构之一安徽众信相关人士供述,公司与承兴系开展保理合作,正是因为方建华重点推荐并由诺亚公司担任顾问,其数次前往承兴系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均是由方建华陪同。

  part 3

  投资者控诉诺亚“推脱责任”,律师曾称“应追缴获取利益”

  第壹部分提及,诺亚控股投向承兴系公司的钱财,基原本自“创世核心企业系列私募基金”,这意味着承兴系爆雷后,真正受损失的是该款产品的投资人。

  其实,案件发生不久,诺亚控股就提出了和解方案,不过其实不是所有投资人都选择接受。截至2022年末,合计818名投资者中,仍有223人未接受和解,对应金额约为10亿元人民币。

  一份发布于 东方财富 网股吧等处的《致汪静波、上海歌斐及诺亚正行的联名公开信》(下称《联名信》)可以一窥部分投资人的态度。

  根据诺亚控股给出的和解方案,投资人可以将自己的投资金额,以49美元/股左右获得对应诺亚控股的受限股票,这部分股票将在十年内逐步解禁。接受和解的投资者则需要放弃对诺亚控股及相关方的全部索赔。

  截至2023年11月22日收盘,诺亚控股(诺亚财富)美股股票价格仅为13.69美元/股。《联名信》即提出,“在剥夺份额持有人知情权和份额持有人大会决策权的情景下,这样的和解方案,有没有公平可言?”

  投资人亦对诺亚控股的专业性提出了疑问。《联名信》提及,在诺亚组织的内部培训中,诺亚国际智能体系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林扬曾反复强调,做供金链金融,基金经理务必核对“贸易合同、销售发票、货物物流、融资方上下游资金流水等事项的可靠性,且为避免社会上爆出的萝卜章风险, 应收账款转让确认函务必面签。”

  “贵方(诺亚)既然标榜自己如此专业,那怎么可能在交易中仍然认可京东的萝卜章呢?贵方应当核对的内容和步骤到底落实了哪些?假如不是故意降低智商和风控标准,贵方可能被承兴和罗静诈骗么?”

  任泽平也曾在一篇题为《诺亚爆雷:成因、影响及展望》的文章中,提及承兴事件两大问题。其一为交易结构不得人心,风险较低的资产匹配成本较高的钱财,资产可靠性存疑;其二为歌斐资产未审查事件可靠性,内部合规风控不严,未要求京东对交易合同进行面签和确权,尽职调查管理存在漏洞。

  刘凯律师提出,(员工受贿,为诈骗提供了便利)如此情境下,诺亚基金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前述法律界人士亦分析,诺亚(歌斐)存在管理不善的问题,投资者有权要求进行赔偿,当然是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需要看具体的证据和细节。

  值得强调的是,对于歌斐资产起诉京东等公司的表现,投资人强调,创世核心基金爆雷三年,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刑事案件事实清晰,责任明确,诺亚仍继续推脱责任,抵赖拖延不还款。

  投资人认为,诺亚自己内部人有受贿参与诈骗,又刻意将骗子与诺亚的刑事案与基金捆绑,让投资人为诺亚的愚昧和贪婪买单,严重侵害投资人利益;诺亚以不存在的产品募资,基金底层资产为零,刻意隐匿回款非京东转账而来自骗子账户,从与假冒京东的诈骗分子交易中获取利益,让投资人承担损失,说成替投资人受骗,代表基金打官司;诺亚推脱退钱要等刑事和民诉结果也是掩耳盗铃。基金爆雷后以京东为挡箭牌,抚慰人心。刑事已定案,判决中压根未涉及京东,民诉只是借口,毫无意义。

  对此,陈宇律师表示,诺亚公司作为相关基金的管理人,如果被认定在管理进程中未尽审慎投资义务或存在过失,则具有面临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法律风险。我认为基金经理作为受害方向加害方追讨损失,也不应影响其与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处理。

  “我尊重并理解诺亚系公司作为受害方为追讨损失而采取任何合法的法律措施。只是在此次事件刑事审判中已经查清相关事实的条件上继续起诉京东,是否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我持保存意见。从我个人执业角度而言,我不会推荐我的顾客在毫无胜算或理据的情景下贸然起诉,徒增诉讼成本或浪费司法资源。当然,如客户面对其它外部压力,需要给相关方抚慰的情景下,其采取的‘姿态性’的维护权益措施已经超越了法律适用的范畴,更多是商业上的考量,对此我不作评论。”

  针对“诺亚、歌斐”,锦天城律所多位律师亦曾共同发出《关于警示创世核心基金卖方机构涉嫌合同诈骗并要求卖方机构积极履行兑付和赔偿责任的律师公函》,提出三个主要观点:

  其一,鉴于承兴公司以不存在的应收账款向贵方(歌斐、诺亚,以下统称“贵方”)融资已经涉嫌诈骗,而贵方并未向基金投资人进行赔付,基金投资人才是诈骗案件的实际受害人。

  其二,若没有作为销售机构和管理人的贵方以不存在的应收账款和虚构的宣传向投资人一对一销售从而募集资金,交付资金,承兴公司根本无法实施诈骗。贵方显然是诈骗案的实际参与方。

  其三,贵方从100亿创世核心基金中获取的利息差和管理费都属于刑事案件的赃款,应当在刑事程序中一并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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