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1月23日消息,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辽宁、浙江、广东3起盗采海砂犯罪案件挂牌督办。3起盗采海砂犯罪案件分别为 辽宁省 大连市 “7·11”系列非法采矿案,浙江 舟山市 罗某幸等6人涉嫌非法采矿、遮掩、隐匿犯罪所得案, 广东省 赵某明、张某亮等21人涉嫌非法采矿、遮掩、隐匿犯罪所得案。
记者了解到,海砂在我国分布广泛,是仅次于石油、 天然气 的重要海洋矿产资源。盗采海砂不仅严重破坏国家矿产资源,还会影响海岸带和海洋地质构造,破坏海洋生物多样性。近年来,最高检与多个部门联合,多措并举,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活动。今年6月,最高检、公安部、中国海警局联合部署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打击整治盗采海砂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海上涉砂刑事案件的侦查取证行为,统一证据和法律适用标准,最高检深入开展调研,认真汇总了2018年以来涉盗采海砂违法犯罪的相关工作情况,联合公安部、中国海警局印发了《办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证据指引》。
最高检相关责任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要强化责任负担负责,强化协作配合,全面客观收集固定证据,对盗采海砂犯罪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运用等方面遇到的问题,认真研究提出指导意见,强化对下指导,确定专人督办,及时了解和掌握案件的办理情况,严格依法惩办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筑牢维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