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人民银行官方网站披露的罚单信息显示,天津融宝支付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宝支付”)因违反账户管理、商户管理规、清算管理规定,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等六项犯法行为,被人民银行予以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39.56万元人民币,罚款322万元人民币,合计被罚没361.56万元。
另外,当时担任融宝支付销售总监任某对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行为负有责任,被人民银行警告,并罚款6.5万元;当时担任融宝支付常务副经理瞿某杰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