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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自然资源部印发乡村振兴用地指南 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 附全文
浏览次数:【734】  发布日期:2023-11-29 13:39:43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宅基地
 

  11月2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 乡村振兴 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

  政策指南附十二条负面清单。

  一、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占用情形: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它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和其它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 水产养殖 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进行其它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

  二、一般耕地“五不得”: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私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和河渠两侧、水库周围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它农用地。

  三、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私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四、严禁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非法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严禁在农业大棚内非法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五、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子;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开发,不得私自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转租。

  七、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非法圈占、买卖宅基地。严禁随意撤并村子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

  八、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

  九、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格限定林区耕地湿地等占用和过度开发。

  十一、严禁在城乡建设之中以单个项目占用为目的私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严禁以土地综合整治名义调整生态保护红线。严禁破坏生态环境砍树挖山填湖,严禁违法占用林地、湿地、草地,不得采伐古树名木,不得以整治名义私自毁林开垦。严禁违背群众意愿搞大拆大建,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十二、国家明令淘汰的落伍产能、列入国家禁止类产业目录的、污染环境的项目,不得进入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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