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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能源】全球数字贸易发展需要共建规则、协同数据治理
浏览次数:【376】  发布日期:2023-12-2 11:11:54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汇通能源】 【要约收购】 【数字贸易】 【数据治理
 

  数字贸易正蓬勃发展。商务部近期发布的报告显示,中国2022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额为3727.1亿美元,同比增长3.4%,规模再创历史新高。

  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统计,2022年全球可数字化交付服务出口额为4.1万亿美元,同比增长3.4%,占全球服务出口比重达57.1%。2012-2022年,全球可数字化交付服务出口年均增长6.1%,高出同期全球服务出口年均增速1.6个百分点。

  在数字贸易蓬勃发展的同时,还应看到缺乏跨境数字贸易的全球规则和数据治理能力是当前制约全球数字贸易发展的主要因素。多位受访的权威专家表示,要在逐步发生共识的条件上,建立国际数字贸易框架,一道克服数字贸易发展中的关键共性难题,通过规则化、法治化的数字贸易,真正赋能全球经贸发展。

共建数贸规则

  近年来,中国积极推动加入《 数字经济 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数字经贸规则,建立健全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增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不断以中国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为世界经济增长注入新动能。

  世界贸易组织(WTO)副总干事张向晨在今年数贸会上表示:“在数字贸易蓬勃发展的同时,世界也在这一领域面临着多重挑战。最紧迫的挑战之一是缺乏跨境数字贸易的全球规则,随着数字领域的不断扩大,极为重要的一点是需要去建立一个国际框架,同时确保跨境数字交易政策的一致性、公平性和可预测性。”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法学会数字法治研究会会长丁祖年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也指出,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真正建立全球性的或是更大区域的数字贸易规则,现在主要还是局限于几个国家之间或小范围的贸易规则协调和共同制定,更大范围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数字贸易规则都没有建立起来,造成数字贸易当中存在冲突和壁垒。

  “通过数贸会搭建平台,把世界各个关于数据贸易的理念想法、实际做法和具体规则的制定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增进相互的了解、增进共识,在增进逐步共识的条件上,逐步推动规则的组织协调,逐步扩展至多边的、区域性的甚至全球性的一些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丁祖年透露,明年可能会跟国际组织或其它国家有一些合作机制,甚至有一些标准的共识对接、一些协议的签订。

  浙江工业大学中国 数字经济 与全球经贸规则研究院院长程惠芳对记者表示:“发展数字贸易和 数字经济 存在 数据确权 的问题、监管的问题、隐私保护的问题、数据跨境流动的问题、跨境贸易支付风险防范等多重挑战,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就需要制定规则,在规则制定的进程中,需要全球主要经济体共同参与,共议共建。在全球的制度设计、治理规则制定方面,我们还要提升我们的话语权。”

  中国政法大学全面依法治国(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研究院教授黄进对记者说,在规则的构建进程中,要谨防“数字+贸易”的特殊性,这决定了数字贸易规则和数字治理相关问题,不仅仅有国内法问题,也有许多跨境的数字贸易规制问题。法理而言,数字贸易规则是建立在数字财产权和 知识产权 等财产性权利基础之上,所以要根据其理论基础,厘清什么情境下才能形成数字贸易的财产性权利,如何从法理层面处理财产性权利和个人数据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和各类法律关系的理论问题。

  黄进表示:“接着,我们要继续通过顶层设计、平台建设、探索培育、协同治理等全方位深条理的举措,与世界一道克服数字贸易发展中的关键共性难题,通过规则化、法治化的数字贸易,真正赋能全球经贸发展。”

协同数据治理

  共建数贸规则之外,增进全球数字贸易发展还需要协调数据治理。香港金融科技行业协会会长李国樑对记者表示,数字贸易历来都是全球化的话题,全世界都要往这个方向发展,全球数字贸易才能做大。

  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会同国家数据局筹备三组召开健全公共数据价格形成机制座谈会,听取相关方面对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公共 数据要素 特性的价钱形成机制,推动用于数字化发展的公共数据按政府指导定价有偿使用等诸多问题的意见。

  “前沿科技是数字贸易下半场的核心推动力,尤其是对AI、 区块链 等各种前沿科技的应用,例如说 区块链 加上零知识证明,可以在不袒露具体数据的情景下,让对方能用你的数据,这个事实际上就是加速了数据的流通,让大家能将分散的各个数据孤岛的数据结合在一起,找出一些新的价值。” 李国樑指出。

  清华大学计算机社会科学与国家治理实验室副主任张楠也对记者表示, 数字经济 的发展源自技术进步,当前的很多困境还是要在新技术突破、新应用增长中找到解决方案,例如当前在数据跨境领域已初步应用的隐私计算等技术,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创设符合多重标准的数据处理和使用场景,为提高数据跨境安全性与效率提供了新思路。

  浙江 大数据 交易中心总经理孔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 数据要素 流通存在着数据交易确权难、定价难、互信难、入场难、监管难等关键共性难题。数据还有特别大的外部性,往往负的外部性要远远大于正的外部性,造成数据持有方对数据开放很谨慎。这需要数据交易机构,从中饰演一个中立可信第叁方的角色,通过全国的交易所构建可信的交易链路,慢慢探索出标准,避免零散的两两对接,可以节省数据交易成本,构筑数据流通体系。

  程惠芳认为:“数据的三权分置极为重要,只有制度规范下来, 数字经济 才能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通道。好比,数据先确权再谈交易,定价怎么定,定价的过程不是说有个文件、政策就能定,它需要像股票市场一样摸索,有市场机制作用。”目前为止,各地 大数据 交易所还在探路阶段,一是为 数据确权 探路,二是为数据交易规则探路,三是为国家出台全面的规则探路。

  张楠认为,在探索阶段,一事一议或基于较为成熟的数据应用领域和方向进行试点更为合理,一次性设计出涵盖所有公共数据领域的完备标准和规则其实不现实,可以在明确安全要求、责任归属等诸多问题的条件上,让不一样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在市场迭代中不断完善和成型,这也有助于本身具有多样性特征的数据资源施展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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