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表示,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是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的一定要求。初步考虑,全覆盖的要义包含三个方面:一是管合法更要管非法,始终坚持金融特许经营、持牌经营原则。二是管行业务必管风险,严密防范一般商事行为异化为非法金融活动、衍生出金融风险。三是金融监管总局牵头建立托底监管机制。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在中央金融委员会的统筹领导下,协同构建全覆盖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做到同责共担、同题共答、同向发力,确保监管无死角、无盲区、无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