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深圳证交所对 易成新能 (SZ300080,股票价格4.75元,市值104亿元)下发《关于对河南 易成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察管理函》(以下简称《监管函》),《监管函》称,公司存在相关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和“公司经营管理独立性存在不足”等,要求 易成新能 董事会充分重视相关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12月6日, 易成新能 董事会秘书电话的接线人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预计今天(12月6日)会披露收到监管函的公告,当前我们组织了有关人员重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等,对重大事项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进行了再次严格规范。”
“经营管理独立性存在不足”
《监管函》显示,2022年 易成新能 与关联方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招标采购中心发生销售业务,金额1.12亿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相关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易成新能 子公司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向 平顶山市 东部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借款3230万元人民币,相关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经营管理独立性存在不足。
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监管函》显示:“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提醒 易成新能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务必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关于经营管理独立性存在不足问题的具体表现, 易成新能 董事会秘书电话的接线人员表示,应该还是由于《监管函》中提到的两笔相关交易,因为《监管函》中并没有提及其它问题。
前述接线人员同时表示:“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也不涉及公司财务数据的变更。”
公司前三季业绩同比下降
早在11月28日, 易成新能 便公告称,收到了河南证监局下发的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相关文件,其中也有基于此次《监管函》披露的相同的事实。
河南证监局认为 易成新能 老总王安乐、总经理曹德彧、董事会秘书常兴华、当时担任财务总监杨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对公司及王安乐、曹德彧、常兴华、杨帆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 易成新能 官方网站,公司建立于1997年,隶属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易成新能 是我国平煤神马集团的 新能源 新材料 板块的上市公司,集 新能源 、 新材料 基础研究、产品开发、生产销售于一体。11月28日, 易成新能 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表示,公司将继续专注于 新能源 新材料 行业,做好高效单晶硅电池片、超高功率石墨电极、负极材料、锂离子电池的生产与销售;风力电站、光伏电站和全钒液流 储能 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
易成新能 2023年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2.53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9922.94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2.83%;基本每股收益0.0456元/股,同比下降4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