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 研报认为,12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管理的规定(征求建议稿)》并公开征求建议,公募基金费率改革第贰阶段启动。新规合理调降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费率,降低佣金分配比例上限,强化分配行为监管,并明确佣金年度汇总支出的披露要求。同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建议稿)》,落实此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看好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及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潜力,未来交易能力、研究实力可靠的券商有望进一步夯实机构业务竞争力。 研报全文
华泰 | 证券:佣金调降落地,优化交易监管
12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管理的规定(征求建议稿)》并公开征求建议,公募基金费率改革第贰阶段启动。新规合理调降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费率,降低佣金分配比例上限,强化分配行为监管,并明确佣金年度汇总支出的披露要求。同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建议稿)》,落实此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我们看好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及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潜力,未来交易能力、研究实力可靠的券商有望进一步夯实机构业务竞争力。
核心观点
合理调降公募佣金费率,明确平均佣金率发布机制
新规明确证券交易佣金费率水平。一方面,合理调降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费率,被动股票型基金不得通过佣金支付研究服务等费用,且佣金费率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其它类型基金佣金费率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两倍。另一方面,明确平均佣金费率水平由证券业协会定期测算并向行业机构通报,行业机构约定的佣金费率高于规定的应在三个月内调整。佣金费率下调直接让利于投资者,据界面新闻,新规指出,若以2022年数据测算,公募基金佣金将由189亿元下降33%至126亿元人民币,每年为投资者节省62亿元投资成本。另外,佣金费率根据行业平均水平动态变化,市场化水平将明显提升。
降低佣金分配比例上限,针对小型公募不同化管理
新规对佣金分配比例上限做出不同化规定。对权益类基金管理规模不足10亿元的管理人,维持30上限%;对权益类基金管理规模超过10亿元的管理人,将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由30%调降至15%。但采用券商交易模式的基金(即券结基金)不适用于该规定,新增租用交易单元模式的基金首年不适用于该规定。同时,新规明确管理人应选择财务情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交易能力、研究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参与证券交易,有助于推动证券公司专注提升机构投资者服务能力,提供更优质的证券交易、研究服务。
强化佣金分配行为监管,明确佣金支出的披露要求
新规强化基金经理、证券公司内部制度要求。针对管理人,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证券公司承诺交易量及佣金或利用佣金进行利益交换,严禁使用佣金向第叁方转移支付费用,同时新增整体佣金费率水平和分配情况披露要求;针对证券公司,严禁将交易量、佣金直接或间接作为销售部门、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人员的考核指标。我们认为,未来与基金销售、数据库、外部专家咨询等相关的软性服务将进一步规范,基金代销业务将进一步从“以销量为王”向重保有的买方投顾转型,并增进卖方研究专注提升研究深度和服务品质。
私募监督管理办法落地,行业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12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建议稿)》并公开征求建议。此前于2023年7月,国务院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本次办法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完善合格投资者标准,将单只私募股权、 创投 基金实缴金额从1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人民币,并要求特殊情形私募基金实缴金额很多于500万元人民币,强调把好合格投资者入口关;对创业投资基金提出不同化要求,存续期限应当在5年以上;同时明确私募基金常态化清算退出安排。我们认为,办法将进一步推动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施展私募基金支持科技创新、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并切实防控风险。
风险提示:政策风险;市场波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