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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人寿】险企掀永续债发行潮!太平人寿获批发行不超200亿元永续债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2-10 11:09:02    文章分类:信息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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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公司进入永续债获批和发行密集期。
 

  中国太平12月8日公告,子公司太平人寿近日收到相关监管机构批复,获批发行总额不高于2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这时,继泰康人寿、太保寿险、人保健康之后,农银人寿近日发布了2023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公告,拟发行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发行首日为12月12日。

  太平人寿获批发行不超200亿元永续债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也被称为“永续债”,指发行没有固定期限、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和破产清算状态下均可以吸收损失、满足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资本补充债券。

  据中国太平12月8日公告,子公司太平人寿近日收到相关监管机构批复,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总额不高于200亿元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该债券的发行利率将根据市场化的簿记建档程序确定,每5年调整一次,在第5年及之后的每个付息日附太平人寿有条件赎回权。

  记者了解到,发行该债券所募集的钱财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职能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太平人寿核心二级资本,提高太平人寿偿付能力,为太平人寿业务的良性发展创造前提,支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为完善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机制,提高保险业风险抵御能力,维护投资者利益,2022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和原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公告》,允许符合基本条件的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即永续债。

  根据规定,保险公司可通过发行永续债补充核心二级资本,永续债余额不能高于核心资本的30%。

  今年已经有多家险企获批发行永续债,发行规模分别为人保健康不高于25亿元人民币,农银人寿不高于20亿元人民币,太保寿险不高于200亿元人民币,泰康人寿不高于200亿元人民币。算上此次太平人寿获批发行的不高于200亿元永续债,目前险企获批永续债规模总计645亿元人民币。

  30天内三险企发行永续债

  今年11月以来,已经有3家险企成功发行永续债。

  今年11月,泰康人寿发行了第壹只上市保险公司永续债。9月13日,泰康人寿获批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规模不高于200亿元人民币。11月7日,泰康人寿永续债首期发行了50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3.7%,发行期限5+N。发行时基准利率为 2.53%,固定利差为1.17%,起息日日11月9日。

   中国人保 集团旗下人保健康于12月7日发行“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实际发行总额25亿元人民币,发行时票面利率3.5%,起息日12月11日。发行时基准利率为 2.59%,固定利差为0.92%。

   中国太保 旗下太保寿险于12月1日发行了2023 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第壹期) ,计划基本发行规模100亿元人民币,附不高于20亿元逾额增发权,实际发行总额120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3.5%。发行时基准利率为 2.59%,固定利差为0.91%。起息日为12月5日。

  泰康人寿于11月7日发行2023 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第壹期) ,实际发行总额50亿元人民币,发行时票面利率3.70%。

  期限方面,险企永续债的存续期与发行人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在行使赎回权后发行人的综合偿付能力充分率很多于100%的情景下,经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后,发行人自发行之日起5年后,有权于每年付息日(含发行之日后第5年付息日)按面值全部或部分赎回债券。

  计息方式方面,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利率,自发行缴款截止日起每5年为一个票面利率调整期,债券票面利率包含基准利率和固定利差两个部分,固定利差一旦确定不再调整。

  从投资角度来审视,永续债存在不赎回风险,且有较其它债券资本占用更高、性价比下降、早期市场成交活跃度偏低等诸多问题,市场需求其实不算太旺盛,但基于当前“资产荒”环境下优质品种较少,和金融机构互相支持等考量,大型保险机构发行永续债具有一定优势。

  除了永续债,保险公司还纷纷通过发行资本补充债以补充资本。

  与保险公司永续债一样,资本补充债也可用于满足资本补充需求,提升险企偿付能力,但永续债和资本补充债在补充资本类别、发行主体、减记和转股条款等方面存在明显不同。

  最近,紫金保险成功发行2023年资本补充债券,实际发行规模25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3.50%,债券期限5+5年期,全场认购倍数3.43倍。

  对于此次发行资本补充债的原因,紫金保险此前回复记者表示,主要有四点原因:一是紫金保险具有前瞻性补充资本的传统,常年保持偿付能力在较高水平,为公司的平稳发展奠基基础;二是公司战略规划要求未来进入行业前列,实现价值上市目标,这客观要求公司未来能够及时补充资本,以应对战略性投资布局的需求;三是履行国有企业职责,要求公司偿付能力保持在较高水平;四是市场环境因素和发债时机选择也是公司本次发债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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