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查处“忽悠式回购”,严查涉嫌私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非法行为,出手整治上市公司“蹭热点”、短线交易等,是近期相关部门从严监管的关键。最近,在深圳证交所上市的一家上市公司,因承诺回购公司股份,在公司账面充盈情境下,时隔一年却未实施,被监管职能部门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同日,深交所也就此事向该上市公司下发关注函,并表示将对公司及相关违规当事人启动纪律处罚程序。
上市公司作为参与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用金银财宝回购公司股票,能向市场传递积极信息,有助于稳定市场情绪,引导市场预期,活跃市场投资,在保护市场平稳运行方面施展积极作用。通常而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包含回购并注销 股权激励 股份等消息的发布,往往有益于该公司股票价格上升,吸引了很多投资者关注。但总有一些上市公司,只打雷不下雨,在发布回购信息后,却迟迟不付诸实施,纯粹是忽悠市场。
资本市场应是诚信市场,对“忽悠式回购”露头就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曾明确要求,任何人不得利用股份回购从事内幕交易、操作市场等证券犯法行为,不得通过“利益输送”“忽悠式回购”等行为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修订稿明文要求,要从严监管,对“忽悠式回购”行为进行严厉约束,包含防范上市公司和相关主体借助回购实施操作股票价格、内幕交易等犯法行为。在最近召开的稽查办案表彰奖励会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再次强调保持资本市场监管“严的基调”。
上市公司老实守信告别忽悠行为是应有之义,一旦失信势必付出代价,得失相当。监管职能部门正通过“长牙带刺”的举措,聚焦问题公司各类非法行为,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正不断扩大对“忽悠式回购”相关责任人员的惩戒力度。对于上市公司及相关方违反有关规定的表现,证交所可以视情节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予以纪律处罚。如果有借回购实施操作股票价格、内幕交易等犯法行为,也有可能受到刑事方面的追究。
金融监管“长牙带刺”的硬措施有助于增进各经营主体“有诺必行”。各家上市公司应自觉严格履行承诺,做到“一诺千金”,自觉维护老实守信的市场环境。随着监管层不断加强上市公司等相关主体责任,让非法者有了明显“痛感”,这对维护二级市场稳定、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