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1日讯 盛路通信 (002446.SZ)12月8日晚披露《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取消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取消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取消相关申请文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取消申请文件的原因, 盛路通信 表示,自公司披露本次发行方案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现公司从长远规划角度综合考虑,并经与相关各方审慎分析、沟通后,决定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取消相关申请文件。本次发行相关的募投项目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有序推进。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财务情况良好,终止本次发行并取消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取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尚需深交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深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盛路通信 11月25日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三) 》显示,公司原拟发行的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华,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杨华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原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高于30,099.66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新型微波、毫米波组件系统研发生产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原拟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5.96元/股,很多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公司原拟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公司拟发行的股票数量很多于16,778,524股且不高于50,502,783股,不高于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限售期满后,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交所上市交易。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为913,933,004股,杨华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89,484,57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79 %。以发行股票上限计算,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为964,435,787股,杨华持股数量将增加至139,987,354股,持股比例将提升至14.51%。发行后,杨华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发行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同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显示,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8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公开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总额1,000,000,000.00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13,300,000.00元(含税)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986,700,000.00元人民币,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长江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扣除其它发行费用1,650,000.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5,050,000.00元。2018年7月2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C10434号《验资报告》。
公司10月28日披露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 盛路通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显示,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指定余见孝、张威然作为 盛路通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