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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女子无力还款,丈夫却花2400多万为女儿买房!法院判了
浏览次数:【145】  发布日期:2023-12-12 16:05:11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债权人
 

  现实生活中,有些债务人为逃避债务想方设法转移财产、逃避法院的执行,这会承担啥样的法律责任呢?一起来瞧瞧这个案例!

  据福田区法院披露的案例显示,2014年,何女士为一笔25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出借人为黄女士。后该笔借款逾期未还。黄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令何女士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然而,何女士因资产不足,该案债权仅获得部分执行。

  2020年,黄女士获知,何女士的老公许先生在2015年花费2442万元给女儿小许买房。经打探得知,该笔购房款系何女士的爸妈转账给许先生,再由许先生转给小许。黄女士认为,该笔款项应视为许先生与何女士的夫妇共同财产,而许先生将其无偿转让的表现,属于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于是,黄女士将何女士、许先生及小许诉至法院,请求撤消何、许夫妇二人向小许的赠与行为,并要求小许返还被赠与款项。

  关于许先生向小许账户的转款性质。案涉款项发生在许先生与何女士婚姻存续期间,虽然许先生主张该笔款项为何女士爸妈抛售股票后赠与小许的购房款,系小许个人财产,但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亦未能举证其与何女士对案涉款项的归属进行约定,故案涉款项应视为许先生与何女士的夫妇共同财产。

  关于黄女士作为债权人行使的撤消权,能否及于债务人的老公许先生。因案涉转款为夫妇共同财产,故许先生的赠与行为应视为夫妇共同意思表示,案涉转款中50%即1221万元为何女士的个人财产。何女士在未能偿还黄女士借款的情景下,赠与小许购房款的表现损害了黄女士的合法债权。因此,黄女士有权请求撤消何女士赠与小许1221万元的表现。

  综上,法院判决,撤消何女士赠与小许1221万元的表现,小许返还何女士1221万元。

  法官指出,债权人撤消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表现,可请求法院予以撤消的权利。在平淡日子里,债务人为逃避债务,通常会采取转让或赠与他人钱财的行径,危害债权人的债权。面对这种情景,债权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行使债权人撤消权来保护自身合法债权,防止债务人责任财产不妥减少,以确保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

  法官在此提醒,债务人应恪守诚信原则,按约及时偿还借款,不得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作为债权人,若发现债务人存在恶意转让财产的表现,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及时向法院提起撤消权诉讼,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福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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