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12月13日电 2023年12月13日, 内蒙古自治区 巴彦淖尔市 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辽宁省 政协原副主席薛恒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薛恒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人民币,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二十万元。对薛恒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薛恒利用担任 辽宁省 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丹东市 委书记, 营口市 委书记, 辽宁省 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辽宁省 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5年至2021年,薛恒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合计折合人民币1.35亿余元。2019年8月,薛恒使用其曾任 辽宁省 丹东市 委书记, 辽宁省 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辽宁省 政协副主席等职权和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接受他人的请托,通过向其它国家职员打招呼,为有关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2019年9月,薛恒收受财物合计折合人民币86.3万元。
巴彦淖尔市 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薛恒的表现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其中受贿数目特别巨大,利用影响力受贿数目巨大,应依法从严厉责罚处,并数罪并罚。鉴于薛恒自动投案,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和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已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构成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对其所犯受贿罪从轻处罚,对其所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