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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铁】地铁车厢喝水被开-罚单-,到底是不是苛责? - 时评
浏览次数:【537】  发布日期:2023-7-25 16:46:56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南京地铁】 【是不是
 

  文/刘言

  不久前,江苏南京一女子因在地铁车厢喝水被开“罚单”,引发烧议。地铁方面回应:列车上禁止饮食,喝水也是饮“饮”的一种,乘客可在站台喝水。

  看视频和相片可知,所谓“罚单”,实际上就是“禁止行为告知单”。地铁方面表示,如果事情严重,也会进行罚款。这种做法此前也有过,例如今年3月,有乘客在南京地铁喝酸奶被出具告知单。这说明南京地铁此举其实其实不是一时兴起,而是遵循惯例。

  在公共场所下,被出具告知单,肯定会让被告知者感受到压力,因而某种意义上的确具备了一定的惩戒意味。在笔者看来,这种做法是依规处置,并无过分之处。《 南京市 轨道交通条例》第38条第6款明确规定,禁止在列车车厢内饮食。而且,这一条例包含了罚则,在地铁车厢内吃东西要被“警告或罚款20到100元”。但其实,作为一名自南京地铁诞生以来就乘坐地铁的“资深乘客”,极少听闻罚钱个案。

  有人对于因喝水、喝酸奶被出具告知书现象提出批判,认为是苛责。理由是,在地铁上,人有口渴之时,不能一刀切禁止。

  这种认知其实其实不是全无事理。由于连喝水也不准,因此当该规定于2014年一经推出就引引关注。当时,参与该新规决策制定的 南京市 人大法制委相关责任人对澎湃新闻表示,这一看似苛刻的规定,其实有着广泛的民意基础。2013年6月,在新《条例》立项之初, 南京市 人大常委会委托国家统计局南京调查队,针对“是否禁食、是否允许折叠自行车进站、如何惩办逃票”等许多问题开展了为期10天的随机问卷调查。在3000份有效样本中,有高达7成多的受访者(71.33%)同意不允许在地铁站内饮食。老实说,笔者也是“禁食派”一员。

  看上去补水、饥饿时进食是应对身体不时之需,但在何处进行,大有讲究,那种因为在地铁车厢喝水被呛、吃韭菜盒子把人熏得无处可逃的表现,令人既担忧也反感。

  其实,地铁车厢严禁饮食,也是通行规则。 正如当年澎湃新闻所报道, 2009年7月起,新加坡加强取缔地铁吃喝的现象,每天都有职员巡视车厢,对禁食违例者当场开罚单,罚金在30元到500元新加坡币不等,折合人民币约150元到2500元。香港铁路条例也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港铁付费区内饮食,违者最高可罚款2000元港币(约人民币1600元)。

  如果说在条例立项时广泛讨论、争论其实其实不多余,那么,在条例落地之后,“处罚”就已经成为正当的执法行为,无可指责。在现有规定没有发生改变的情景下,有不同 意见也只能保存。不然,如果总是希图“法外开恩”,规矩也就会成为空头文书。立法层面当然有听取民间呼声从而考虑是否修法的必要性——其实,北京确曾在2014年就相关条例征求建议时删除过“禁食”规定——但只要禁止饮食的规定一天不消除,乘客就一天不可逾矩;况且,南京地铁的“执法风格”是颇为温和的。而这也正是笔者有话要说的地方。

  在南京地铁车厢,喝水吃东西、外放超大音量等行为不能说普遍存在,但其实其实不鲜见。我屡次见过职员提醒行为人戴上耳机或降低音量、阻止吃喝食物,但也屡次发现,对于该类行为,亦有长时间无人过问的情景。却是有“路人甲”路见不平,大声呵斥过以不自觉行为扰民的人。就此而言,地铁方面工作并没有做到位,或说没有保持一种高效的管理模式。偶尔发出告知单,也是基于这种管理缺失情形下的“双重标准执法”。

  尽管执法人员开具告知单的主要目标是对乘客进行普法宣传,引导乘客自觉遵守文明乘车秩序,同时也是震慑此类行为,但务必承认的是,这种偶尔执法的效果有限,威力不难想象。

  换言之,地铁处理手段不是像一些网友说的那样过于严厉了,相反,有时显得还不够严厉。法规的价值在于落实,如果那些罚则只是挂在墙上,极少实施执行,那就既不规范,也难以形成震慑力。以至于,所谓“罚单”因特别稀缺,反而让人感觉惊诧。有人说,少数人的切实需求不应该被忽略。这样的声音值得聆听,但法规和法律一样,是刚性的。我们可以在现实场景中,设法对一旦不及时饮食就会陷入极大困境的人予以帮助,但不能无视法规的存在,漫谈“特殊需要”。(作者系知名媒体评论员)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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