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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满一年】证监会 - 适度放宽上市公司回购的基本条件,由-上市满一年-调整为-上市满六个月-
浏览次数:【907】  发布日期:2023-12-15 19:56:38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上市满一年】 【上市满六个月
 

  12月15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包含,尽可能提高回购便利度。一是放宽现有“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务必”回购的条件,将触发条件之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下跌幅度累计达到30%”调整为“累计达到20%”,降低触发门槛。二是增设一项“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务必”回购的条件,将“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50%”作为触发条件之一,增加回购便利。三是取消禁止回购窗口期的规定,解决上市公司受制于窗口期无法回购的现实问题,减少回购区间限制,同时加强回购交易监控机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内幕交易、操作市场等犯法行为。四是适度放宽上市公司回购的基本条件,由“上市满一年”调整为“上市满六个月”,满足新上市公司回购需求。五是根据收盘集合竞价规则,将原限制收盘前三十分钟不得回购交易申报,调整为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得申报,增加每日可回购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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