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监管
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5日,上海证交所公司监管职能部门共发送监管工作函14份,其中监管问询函1份、监管工作函13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补充、更正类公告16份。针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采取书面警示2单、纪律处罚措施3单。同时,加大信息披露和股票价格异常的联动监管,针对公司披露敏感信息或股票价格发生明显异常的,提请启动内幕交易、异常交易核查8单。
市场交易监管
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5日,上海证交所对51起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对 *ST同达 等风险警示股票和 东安动力 等严重异常波动股票,和个别近期涨下跌幅度异常的股票进行重点监控,对17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等进行专项核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涉嫌非法案件线索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