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国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推进。《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配套指引文件(以下简称“境外上市新规”)实施半年多以来,备案工作日益常态化、有序化、透明化,可预期性不断提升。
从近期境外上市备案办结信息来看,主要显现出:备案补充材料要求更加聚焦、精简,备案透明度持续提升,备案提速常态化三大特征。对此业内人士认为,这些特征有益于规范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益于更好进行证券监管的国际合作,为稳步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打下良好基础。
对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的境外上市跨部门监管协调机制,有业内人士指出,这不仅有益于减轻企业的行政负担,更能够加强各监管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
展望2024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责任人指出,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稳步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坚定支持企业依法合规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融资发展。
备案工作可预期性不断提升
随着2023年3月31日,境外上市新规的正式实施,为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开启了新篇章。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责任人介绍,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已在境外发行上市的境内企业,视为“存量企业”,存量企业不要求立即备案,后续如涉及再融资等备案事项时按要求备案即可。已获境外监管机构或境外证交所同意,但未完成间接境外发行上市的境内企业,给予6个月过渡期。
新规有序运行半年多以来,备案工作日益常态化、有序化、透明化,可预期性不断提升。
“我国企业境外上市有了较好的法规制度依据,为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提供了更透明、高效、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院长李曙光表示。
截至2023年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办结72家企业赴境外首发上市备案申请,其中包含26家拟赴美国上市和46家拟赴香港上市的企业。这些企业涵盖了直接境外上市、SPAC借壳上市、搭建协议控制(VIE)架构等多种类型。
有业内人士指出,自境外上市备案新规实施以来,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更加规范、透明,备案效率和便利化水平得到提升,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热情不断升温。
境外上市显现三大特点
从近期境外上市备案办结信息来看,主要显现出三方面特点:一是境外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更加聚焦、精简;二是备案透明度持续提升;三是备案提速常态化。
“这些特征有益于规范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益于更好进行证券监管的国际合作,为稳步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打下良好基础。”李曙光如是认为。
具体来看,首先,境外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更加聚焦、精简。
监管根据最小、必要原则,聚焦重大境内合规事项、国家安全、产业政策等关重视点,把应由投资者自主判断的事项交给市场,不对境外上市额外设置门槛和条件。
其次,备案透明度持续提升。
公众包含媒体可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每家企业的备案进度、补充材料要求等公示信息,了解备案审查中的关重视点。
另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面向企业开通专门的备案系统,申请企业可通过系统查询需要征求建议的其它部门等流程办理相关信息。
第叁,备案提速常态化。
目前境外上市保持大约每周办结四家以上企业备案的节奏,备案效率不断提升,有益于市场形成稳定预期。
另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建立了备案沟通机制,进一步通顺企业与监管机构的沟通渠道。企业可通过备案沟通系统进行政策咨询,寓服务于监管,持续提升备案效率。
跨部门监管协调让企业“少跑腿”
据了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建立境外上市跨部门监管协调机制。该机制涉及的部门包含发改委、商务部、外汇局、行业主管部门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牵头和统一受理部门。
业内人士对此表示赞赏,认为相关机制的建立,不仅有益于减轻企业的行政负担,更能够加强各监管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
“监管协调机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进一步通顺了企业与监管职能部门沟通渠道,实现监管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该人士认为,从备案企业的行业多样性也可以侧面彰显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外资外汇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对于境内企业“走出去”的开放态度与支援力度。
企业端也给出了积极的反映。
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补充材料反馈来看,往往汇集和体现了多个部门的监察管理要求。这一做法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监察管理沟通成本,使企业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监管合规要求与方向,从而更加方便地及时提交补充材料。
展望未来,随着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步伐的加快,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机制将施展更加重要的作用。通过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作,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降低企业沟通成本,为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营造出更加顺畅的制度环境。
通顺VIE架构企业境外上市渠道
随着境外上市新规的常态化实施,境内企业在境外上市的进程中得到了更有序、透明和可预期的监察管理环境。据了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目前已建立了备案沟通机制,进一步通顺企业与监管机构的沟通渠道。
然而,市场仍然高度关注VIE架构企业境外上市的不确定性。一个疑问是,在境外上市新规生效之后,从事外商投资禁止类产业的企业是否可以通过备案?
对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明确表示,在遵守境内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满足合规要求的VIE架构企业备案后可以赴境外上市。只要依法合规、未触及监管红线(如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上市融资),境内企业即可根据规定履行备案程序,自主选择境外上市地点,合理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融资。
VIE架构企业境外上市涉及外资、外汇、行业监管等多个领域的合规要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资料显示,9月中旬以来,已经有2家采用VIE架构的企业赴境外发行上市完成备案,分别为赴美上市的车车科技与赴港上市的极兔速递。
“这无疑向市场释放出积极信号,缓解了市场观望情绪,进一步提振了市场信心。”业内人士表示,“从通过备案的VIE架构企业看,满足相关部门合规要求是基础,备案是多部委协同和形成合力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