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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5名80后 - 115个账户 - 亏掉3.04亿
浏览次数:【278】  发布日期:2023-7-26 23:14:32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凤形股份】 【张兆阳】 【李卫卫】 【陈维新
 

  最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更新的一则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包含陈维新、张兆阳、朱瑞、李卫卫、朱一栋在内的5名80后,曾控制115个证券账户操作“ 凤形股份 ”股票价格,最终累计亏损3.04亿元人民币。5人也都遭到了处罚。

  引人注意的是,李卫卫、朱一栋已经成为监管职能部门处罚名单上的“常客”,其中李卫卫早年在期货公司营业部工作,对外号称“华北第壹操盘手”,朱一栋则曾任 大连电瓷 的老总。两人此前就上演过联手操作“ 大连电瓷 ”却巨亏5.51亿元的尴尬戏码。李卫卫因此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200万元罚款,终身禁入证券市场。朱一栋则因非法募资超500亿元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

  今年1月,李卫卫又被监管职能部门查出控制92个证券账户交易“ 汇金通 ”股票,实际盈利约2070.28万元人民币,其交易行为构成市场操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没一罚一”,合计罚没4140余万。

  5个80后合谋操作市场

  监管职能部门调查显示,本次行政处理涉及的5人均为80后,其中年龄最大的为朱一栋,1982年诞生;最小的为张兆阳、朱瑞,均为1989年诞生,陈维新、李卫卫则为1986年诞生。

  事情则要从 凤形股份 一笔定增说起。陈维新自2016年1月1日到2018年7月23日期间担任 凤形股份 副老总、总经理,负责 凤形股份 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无锡雄伟 精工科技 有限公司(简称“雄伟精工”)100%股权项目的实际运作。2016年9月 凤形股份 发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当年10月 凤形股份 向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非公开发行股份申请。

  陈维新最早认识的是张兆阳,2016年底、2017年初,经他人介绍,陈维新首次认识从事配资业务的张兆阳。2017年8月, 凤形股份 收购雄伟精工项目申请获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由于当时“ 凤形股份 ”股票价格低于发行价,为了维持股票价格,确保非公开发行顺畅实施,2017年9月陈维新和张兆阳达成合作,开始着手维护“ 凤形股份 ”股票价格事宜。

  双方约定陈维新提供资金,张兆阳操作维护股票价格,确保发行时股票价格在发行价之上,目标股票价格最好在发行价上10%左右。陈维新安排当时担任 凤形股份 董事会秘书邓某负责与张兆阳联系。

  这时,朱瑞也参与了进来,但结果其实不理想。为完成维护股票价格事宜,张兆阳找到朱瑞一同参与。张兆阳负责资金承揽,经朱瑞介绍通过配资中介路某强、张某杰引入配资2亿元和借用证券账户32个,二人负责交易决策。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陈维新先后办款9600万元用作操作“ 凤形股份 ”的保障金,资金源于自有资金及借款。期间,张兆阳、朱瑞操作“ 凤形股份 ”股票价格失败。

  这时,李卫卫开始登场。

  2017年11月,经朱瑞介绍,张兆阳、朱瑞将前期用来操作“ 凤形股份 ”的证券账户和资金2800万元转交给李卫卫,转由李卫卫团队主要负责操作,张兆阳、朱瑞继续参与,从事相关对接和交易操作事宜。

  转由李卫卫团队操作后,朱一栋、滕某涛(朱一栋老乡,接受朱一栋安排)通过提供资管账户、借入个人账户、提供资金、参与交易操作等也加入到操作“ 凤形股份 ”事项中。2017年11月底,朱一栋与李卫卫商定股票换仓交易事项,张兆阳、朱瑞、李卫卫、滕某涛负责具体实施,一方卖出“ 凤形股份 ”,另一方买入“ 凤形股份 ”。

  2017年12月,张兆阳将李卫卫接手维护股票价格事宜告知邓某。随后,陈维新、邓某、李卫卫、张兆阳见面,李卫卫提出由其承担张兆阳对陈维新的债务。陈维新与李卫卫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张兆阳为担保人。

  控制使用115个证券账户

  监管职能部门调查显示,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2月28日,当事人控制使用“高某”等115个证券账户(简称“账户组”),采取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凤形股份 ”,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 凤形股份 ”,不以成交为企图的频繁或大额申报、撤单等行径操作、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造成“ 凤形股份 ”股票价格大幅偏离同期中小板综指。截至2018年2月28日,账户组累计亏损3.04亿元人民币。

  具体来看,操作期间,账户组单日买入数量占全市场成交数量比超20%的交易日有31天,峰值达到55.32%;卖出数量占全市场成交数量比超20%的交易日有23天,峰值达到73.62%。账户组资金投入量峰值达2.25亿元人民币,总买入成交金额为21.56亿元人民币,总卖出成交金额为18.80亿元人民币。账户组具备明显的钱财优势和持股优势。

  操作期间,账户组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凤形股份 ”,并且存在盘中拉抬、尾市拉抬股票价格的表现。以“盘中30分钟内上涨幅度超过2%,买入占比超过30%”为标准,账户组共发生22次盘中大幅拉抬股票价格行为,平均拉抬幅度为4.11%,最高拉抬幅度为9.15%,并屡次存在拉抬后反向卖出行为。以“尾盘15分钟内上涨幅度超过2%,买入占比超过30%”为标准,账户组共发生3次尾市拉抬股票价格行为,尾市阶段平均拉抬幅度为3.19%。

  另外,操作期间,账户组存在大量反向交易、对倒交易行为。账户组在参与交易的89个交易日中,57个交易日内存在反向交易,合计反向交易2897.85万股,日内账户组反向交易量占账户组成交量的比率最高为43.23%,平均10.51%;44个交易日存在对倒交易,平均对倒比重为5.03%,其中7个交易日对倒比重超过10%,2018年1月11日对倒比重达到最高25.37%。

  同时,操作期间,以“时段内账户组申买量占全市场比例20%以上且账户组申买对应撤单量占账户组申买量比例20%以上”为标准,合计有3个交易日存在虚假申报情况,主要手法是虚假申报买单,诱导其它投资者买入后出货。

  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贰百零三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陈维新、张兆阳、朱瑞、李卫卫、朱一栋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对陈维新处以80万元罚款,对李卫卫、朱一栋分别处以70万元罚款,对张兆阳、朱瑞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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