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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县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中煤集团山西下属煤矿致3死16伤事故确认迟报 - 39人被追责问责
浏览次数:【149】  发布日期:2024-1-4 15:43:53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煤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致3死16伤,6个钟头后才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告,中煤集团山西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因迟报事故,多人被问责。

  2023年6月15日, 山西省 临县 黄家沟煤业副斜井发生一起较大运输事故,造成3人不幸去世、1人重伤、15人轻伤,事故直接经济流失664.32万元。2024年1月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发布《山西吕梁中煤集团山西 临县 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6·15”较大运输事故调查报告》(简称《报告》)。

  据国家矿山安监局资料,黄家沟煤业隶属于中煤集团山西公司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20万吨/年,矿井主斜井设有主提升运输系统,副斜井口设有辅助提升运料系统和运人系统。

  《报告》介绍了事发经过,2023年6月15日14时22分许,黄家沟煤业副斜井提升机提升最后一次物料升井后,司机开启副斜井架空乘人装置,在井底车场等待硐室等待升井的早班下班人员44人逐渐乘坐上副斜井架空乘人装置。14时30分13秒,副斜井架空乘人装置载人上行运行期间突然发生驱动轮反转,钢丝绳快速反向下滑造成飞车,部分钢丝绳从托绳槽中弹出,抱索器坠落,造成部分乘坐人员被摔落在副斜井井筒底板、一水平井底甩车场和井底副斜井架空乘人装置机尾巷的交叉口处。

  记者了解到,事故发生1分钟后,带班副总工程师即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报告了事故情况,值班调度员随即向矿上进行了汇报。但直至6月15日20时29分,黄家沟煤业才向 临县 应急管理局汇报事故情况;20时37分向 吕梁市 应急管理局汇报事故情况;21时31分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汇报事故情况。  

  《报告》认定,黄家沟煤业未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报告,本起事故属迟报。

  《报告》指出,经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袒露出的主要问题包含,黄家沟煤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贯彻落实;作为上级主体企业,华润联盛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中煤集团山西公司安全管理流于形式等。

  另外,作为黄家沟煤业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副斜井架空乘人装置设备的检测检验机构,北票北煤公司检测检验对上坑骗,对下隐瞒。北票北煤公司检测检验黄家沟煤业架空乘人装置时,现场检测检验人员未根据要求逐项开展检验工作,未入井实地开展检测,检测检验对上坑骗,对下隐瞒,机构审核把关不严,出具虚假检测检验报告。

  地方安全隐患监管上,《报告》也指出, 吕梁市 应急管理局日常监管不力。 吕梁市 应急管理局未按规定对新聘用五人小组成员进行培训,对其日常履职情况监管不严;对黄家沟煤业开展日常检查和复产验收工作中,未发现该矿架空乘人装置存在的安全隐患。

  《报告》表示,经查认定,事故共对39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究责任问责。其中,黄家沟煤业机电副矿长等7人已经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对黄家沟煤业党委书记、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等1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罚或行政罚款;对华润联盛公司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罚或组织处理;对中煤集团山西公司5人给予组织处理;对北票北煤公司技术责任人、副经理等4人给予行政罚款;对 吕梁市 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煤矿安全事务服务中心主任等3人给予政务处罚或组织处理。

  同时,对黄家沟煤业罚款215万元;对北票北煤公司罚款20万元人民币,并移交其资质认定单位依法处理;责成华润联盛公司向 吕梁市 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中煤集团山西公司向 山西省 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 吕梁市 应急管理局向 吕梁市 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界面新闻注意到,去年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已屡次对矿山安全生产中的隐匿上报、迟报行为做出处罚。

  2023年6月,辽宁阜新弘霖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发生一起7人不幸去世、7人身负重伤的较大煤与瓦斯突失事故。事故发生后,弘霖煤矿隐匿未报,后被 阜新市 委、市政府组织核查。本次事故中90人被追究责任,涉事煤矿党委书记、老总、矿长等人已经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2023年7月30日, 山西省 联合调查组发布《关于 代县 精诚矿业矿工去世隐匿上报事件调查处置情况的通报》称,精诚矿业先后隐匿上报生产安全事故40起、去世矿工43人。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包含精诚矿业主要责任人潘某某、王某某在内,涉嫌不报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28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纪律检查监察机关已对16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公职人员立案侦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另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通报,2023年9月9日9时30分, 山东省 枣庄王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16101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不幸去世,1人身负重伤,直接经济流失275.61万元。事故发生后,王晁煤矿迟报事故。最终,事故调查组对王晁煤矿给予警告,行政处理合计115万元人民币,对10名责任人行政罚款合计38.41万元。

  2023年11月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公布 吉林省 白山市 江源区吉坤矿业瓦斯爆燃事故调查报告。该事故造成4人不幸去世、4人身负重伤,直接经济流失1016万元。事故发生后,吉坤煤矿未按规定报告,采取违法转运和火化遇难人员遗体、封闭事故现场等方式隐匿事故。最终,当地共对36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问责和处理建议。其中,12人被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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