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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非法收受财物5181万余元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张永泽一审获刑十四年
浏览次数:【152】  发布日期:2024-1-10 17:05:24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财联社1月10日电, 陕西省 西安市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西藏自治区 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张永泽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永泽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人民币,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张永泽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张永泽利用担任 西藏自治区 环境保护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西藏自治区 环境保护厅党组副书记、厅长,山南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山南地委书记, 山南市 委书记, 西藏自治区 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环评审批、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合计折合人民币518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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