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大互联
财经热点 > 财经资讯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两个-十条-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上海市】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两个-十条-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浏览次数:【395】  发布日期:2024-1-10 17:20:49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上海市】 【人民检察院】 【枫桥经验
 

  1月10日,上海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上海检察机关近年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情况,发布《上海检察机关关于在检察履职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的十条意见》和《上海检察机关全面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高质效办好检察信访案件的十条措施》(下称两个《十条》)和相关案例。

  两个《十条》要求,上海检察机关将完善“信、访、网、电”四位一体诉求表达渠道,推进实时在线视频接访模式,落实接访窗口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覆盖,推进窗口部门控告申诉专职检察官、业务部门办案检察官“双通道”接待应答。健全12309检察服务平台与辖区综治中心平台的工作衔接、业务协同,对接“一网通办”“两法衔接”等平台的数据端口,以线上数据流转督促推动线下矛盾纠纷本质化解。

  两个《十条》明确,要树立“涉案矛盾纠纷一次性实质解决”宗旨,把预防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保护公共利益融入履职办案全过程。同时,制定上海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路线图”,实现检察信访案件受理标准化、接访行为规范化、办理流程透明化,使群众诉求表达依法有序、合理诉求依法解决。

  两个《十条》提出,检察机关将丰富专家型、法律型、社工型听证员组成,并将因案制宜开展简易听证、上门听证、远程听证等,对刑事申诉、立案监督、国家赔偿等案件“能听必听”,对出行不便信访人灵活开展上门听证,积极开展视频听证,探索开展类案集中听证,不断提高听证质效。

  两个《十条》提出,上海检察机关要与辖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共建“检调对接”工作室,强化人民调解员参与刑事和解、民事行政监督、控告申诉等检察环节纠纷调处机制建设。同时,不断健全公益律师、人民调解员、心理咨询师等常态化值班制度,缔造集法律咨询、来访接待、代理申诉、参与矛盾化解等功能为一体的社会第叁方力量服务站,以看得见、听得懂、可感知的形式,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两个《十条》还对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群众信访反映突出的案件或可能存在办案质量的其它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强调要充分开展反向审视,将监督履职与源头治理有效结合。

手机扫码浏览该文章
 ● 相关资讯推荐
 ● 相关资讯专题
  • 网络建设业务咨询

   TEl:1362671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