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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泽】西藏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张永泽 - 被判14年
浏览次数:【374】  发布日期:2024-1-10 17:36:24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1月10日上午, 陕西省 西安市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西藏自治区 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张永泽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永泽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人民币,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张永泽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张永泽利用担任 西藏自治区 环境保护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西藏自治区 环境保护厅党组副书记、厅长,山南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山南地委书记, 山南市 委书记, 西藏自治区 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环评审批、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合计折合人民币5181万余元。

   西安市 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永泽的表现构成受贿罪。张永泽受贿数目特别巨大,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受贿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它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其受贿所得的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或退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2年1月8日消息,张永泽被查,成为2022年“首虎”;2022年7月7日消息,张永泽,被“双开”。

  经查,张永泽毫无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严重扭曲,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不坚决、打折扣,钻营算计、跑官要官,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单位的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极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奢靡、贪图享乐,长期接受他人提供的高档宴请和服务;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去向,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搞钱色交易;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和环境评价审批工作;私德不修,家风败坏,对家人不管不教;靠环保吃环保,大举进行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其实不是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永泽极度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典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厉责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永泽开除党籍处罚;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罚;免去其第十届 西藏自治区 党委委员职务,终止其 西藏自治区 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张永泽诞生于1969年3月, 早年他曾任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1998年起,赴西藏工作,曾任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山南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山南地委书记, 山南市 委书记等职。2017年5月,他任 西藏自治区 政府副主席,2022年1月被查,成为2022年被查的首个中管干部。

  2022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含张永泽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

  通报称,2013年至2021年,张永泽先后收受礼品、礼金折合合计106.61万元和虫草10斤;与家人屡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食用高档菜肴、饮用高档酒水,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张永泽还存在其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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