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为加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管理,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广东省 教育厅、 广东省 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广东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 民政厅、 广东省 财政厅、 广东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 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明确,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经教育、康复训练后,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可申请转入或升入普通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无理由拒绝残疾儿童少年的转介安置。制订个别化教育计划,完善激励机制,强化随班就读教师队伍建设。
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细则》要求施展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作用,用科学的机制确定残疾儿童少年是否适宜随班就读,并做好适龄残疾同学的探底排查,建立安置工作台账,减少现实中存在的家校争议。在就学安置方面,重点解决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不到位问题,同等条件下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在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经教育、康复训练后,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可申请转入或升入普通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无理由拒绝残疾儿童少年的转介安置。
《细则》指出,普通学校应根据随班就读同学的客观情况进行合理编班,原则上每班以1至2人为宜,最多不高于3人。普通学校开设特教班的,原则上每班不高于9人。普通学校应按规定将随班就读学生相关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籍档案。
制订个别化教育计划,强化教师队伍建设
《细则》强调,普通学校制订随班就读学生个别化教育计划,学校应保证每个随班就读学生每周享有很多于3课时的个别辅导和训练,个别化教育计划原则上每学期制订一次。另外,完善残疾学生评价制度,建立并完善符合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实际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参加中考制度。重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严禁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加大关爱帮扶力度,建立同伴互助制度。
在加强随班就读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细则》强调完善激励机制,科学全面评价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能力和实绩。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和绩效奖励等工作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负责随班就读工作的专职资源教师连续负责资源教室工作一年,可等于于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一年”;同时,落实特殊教育资源教师的岗位补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