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纪委监委12日通报,经中共 北京市 委批准, 北京市 纪委监委对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郝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侦查调查。
经查,郝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利用职权帮助他人借款,为配偶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赚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赚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
郝刚极度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洗钱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厉责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 北京市 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 北京市 委批准,决定给予郝刚开除党籍处罚;由 北京市 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罚;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