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团伙大量建群拉人,买卖公民个人信息40万余条,涉案资金达2000余万元。1月15日,南都记者从 湖北省 宜昌市 点军区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韦某、于某等10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各并处1.5万至350万罚金不等,同时对10人违法所得合计530万余元予以追缴。
2022年11月,于某偶然在国外社交软件上看到韦某发布“根据提供的电话号码,拉微信群就能挣钱”的信息,认为这是一个挣快钱的门路。他将韦某提供的电话号码等数据发给韦某介绍的熊某,同时又发展刘某、陈某、吴某等多人为“下线”。
上述人员通过聊天工具通联,在互联网上购买多个微信号和大量手机,将“上线”提供的大量电话号码添加为微信好友,同时组建微信群组并将添加的微信好友拉入群中,便于后续“上线”实施电信诈骗。
随后,他们将组建的微信群二维码层层转交给于某的同居女朋友李某汇总,再交给韦某。为逃避侦查打击,韦某的“上线”安排人扫码入群并确认微信群可正常使用后,根据10至50元每人次以虚拟货币的形式支付酬劳,支付金额根据当日美元汇率折算。于某等人再通过虚拟币平台、支付宝等方式给“下线”支付酬劳。
2023年6月,公安机关根据摸排到的线索,先后在六个省市抓获韦某、于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在全国找到15个底层“拉手”,其中7名是在校大学生。通过全国刑侦综合应用平台和全国反诈 大数据 平台电子进行数据比对,目前在全国找到被坑受害人32人,已知被坑金额286万余元。
经查,该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40万余条,买卖信息所得“上线”转款2000余万元。点军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韦某、于某等10人提起公诉,最近,法院审理后采用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