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据汕头纪律检查监察消息,目前,经 汕头市 委批准, 汕头市 纪委监委对 汕头市 潮阳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黄志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侦查调查。
经查,黄志荣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赠送礼品礼金;亦官亦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私德败坏,搞钱色交易;私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资金拨付等方面赚取利益,其实不是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志荣极度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厉责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 汕头市 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 汕头市 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志荣开除党籍处罚;由 汕头市 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罚;终止其 汕头市 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潮阳区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