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IPO排队现象世界罕见,非正常情形背后一定存在着巨大的利益诱惑,尤其极个别企业通过粉饰包装的形式欺诈上市,成为A股市场的毒瘤。要想完全杜绝欺诈上市,务必要把做假者罚得一贫如洗,对保荐机构终身追究责任,对踩雷的股民做好100%的本金赔偿。
之所以会有欺诈上市,是因为上市后巨大的利益诱惑。一家资产质量不达标的拟上市公司,未上市前估值可能只有几个亿甚至几千万,但通过财务做假、数据粉饰等方式蒙混过关上市之后,估值可以高达几十亿元人民币。上市完成后实控人可以大量减持套现,如果在解禁期后实在不能直接减持,还有结构化减持之路,再或直接质押股份,总之成为亿万富豪是很轻松的一件事情。
欺诈上市往往都是有预谋、系统性做假,事前的防范其实不简单,被发现往往出现在上市之后,针对这种类型的犯法行为,相比事前防范,更应该做到事后重罚,以达到震慑性,用巨大的犯罪成原本阻止违法者的犯法行为,要把做假者罚到一贫如洗且追究刑事责任,让做假者想到巨大的犯罪成本后脊背发凉,从早期就放弃欺诈上市的思路。
欺诈上市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上市进程中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所等中介机构如果做不到勤勉尽责,就实质上沦落成上市公司财务做假的帮凶,甚至不排除一些中介机构职员利益熏心,主动配合上市公司财务做假。因此,要完全杜绝欺诈上市,同样要给中介机构上紧箍咒。
尤其在注册制之下,要让中介机构切实履行好第壹“看门人”的职责,严格把控项目质量,避免带病上市的情景出现。具体而言,可以从制度上进行约束,即要求欺诈上市公司的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终身追究责任,唯有如此,中介机构才能真实的严格把关,不为自己的丁点小利而坑害了众多投资人的集体大利。
另外,从严处罚欺诈上市责任方之外,还要充分保护好踩雷股民的利益。考量到投资者很难通过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发现上市公司的欺诈上市行为,所以投资者不仅是顶尖的受害者,而且没有任何责任,因此投资人的投资亏损需要由涉事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全额赔偿,不应仅仅根据持股投资人的买卖差价进行赔偿,而是应该对欺诈上市的企业进行停牌处理,并由实际控制人和中介机构回购全部股票,以此避免其它云里雾里的投资者进场接盘,其实取代有过错方承担了部分赔偿责任。
欺诈上市一直是A股市场的毒瘤,虽然数量上占比极小,但危害性极大,不仅直接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而且严重损害了A股的市场形象。假如未来能够完全杜绝欺诈发行,那么股民投资A股也会更加放心、更加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