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12月18日下发关于对 理工能科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察管理函。监管函指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7年7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方洁、控股股东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世纪”)、中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嘉业”)三方签订了《协议书》,但并未加盖公章。《协议书》主要约定了中民嘉业以分步收购的形式取得公司31.82%的股权。后续,协议签署方均认为受内外部原因影响,该 股权转让 事项已无实质推进可能。该《协议书》约定的企业控制权拟发生变化等相关内容属于规定的重大事件,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公司未能根据规定及时披露该重大事件;周方洁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老总兼总经理,天一世纪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民嘉业作为公司股权收购人,在签订 股权转让 协议后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未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陈超作为中民嘉业委派到公司的当时担任董事,负责中民嘉业收购公司股权项目工作,知悉《协议书》约定事项已在推进中,但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公司,实际控制人、老总兼总经理周方洁,控股股东天一世纪、收购人中民嘉业,当时担任董事陈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