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孟健通讯员/粤检宣) 梅州市 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陈建青(正厅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 广东省 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 广东省 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 中山市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 中山市 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陈建青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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