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广东省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委“南粤清风网”22日通报,目前, 广东省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委对广州航海学院党委原副书记孙光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侦查调查。
经查,孙光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举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隐匿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在干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方面为他人谋利;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亦官亦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款拨付、干部调整提拔等方面谋利,其实不是法收受巨额财物。
孙光辉极度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厉责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 广东省 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光辉开除党籍处罚;由 广东省 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罚;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孙光辉,男,汉族,1964年4月诞生,湖南汨罗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 潮州市 枫溪区委书记, 潮州市 饶平县 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潮州市 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汕头市 委常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汕头市 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广州航海学院党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