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交所12月22日对 卓锦股份 当时担任董事田平、王宇峰、李文轩、张翼飞,当时担任独立董事叶海影、吴礼光、徐向阳、夏晶晶予以监管警示。
2021年下半年,公司将部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虚减营业成本2796.52万元人民币,进而虚增利润总额2705.67万元人民币,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1.47%、57.84%,造成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综上,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表现,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