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深圳银行业协会发布《深圳银行业与贷款中介合作自律公约》。
近年来,深圳银行信贷资源不断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消费者倾斜。在上述业务开展进程中,银行有获客的切实需求加之贷款业务具有相应的专业性,因此为银行与借款人之间提供居间服务的贷款中介应运而生。由于缺乏行业规范和正确的引导,部分贷款中介出现不法行为,引发消费者投诉。
为规范信贷市场秩序,深圳银行业协会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的指导下,施展行业自律作用,对辖内银行和贷款中介机构进行了充分调研,制定了公约。
公约明确贷款中介指主要业务为撮合客户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合同达成,并根据撮合效果赚取居间酬劳的机构(不含金融机构、支付清算组织、第叁方支付平台等)。
公约主要内容包含:银行应建立与贷款中介合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将银行与贷款中介合作“阳光化”;规范银行与贷款中介的合作协议;在银行间建立贷款中介正面和负面清单公示机制;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南方日报记者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