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国新办举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张青松在会上表示,随着业态快速发展,支付行业出现了一点问题。好比支付机构的合规意识亟需树牢、行业发展的格局仍待优化、机构服务能力存在短板、监管能力建设还需持续加强等。因此,在推动《条例》出台的进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始终聚焦行业高质量发展。在这个过程和环境下,《条例》呼之欲出。
谈及《条例》的出台对当前支付市场将发生怎样的影响,张青松强调,一是《条例》与近年来的监察管理实践基本保持一致。《条例》将近年来增进发展、强化监管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行政法规。二是重视监管的一致性。对同类业务提出同样的监察管理措施,确认了对各种所有制支付机构天公地道的基本制度规范。这些都有益于增进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三是设置一定的过渡期。《条例》施行日为2024年5月1日,准备时间比较充分,有益于支付机构熟悉消化相关法律规定,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条例》以国家立法形式,为支付行业未来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着力营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有益于增进支付服务市场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具体来看,一是以公平监管保障行业公平竞争。《条例》坚持持牌经营原则,强化全链条全周期监管,有益于强化监管落实,维护行业良性发展秩序,切实防范业务异化、资金挪用、数据泄漏等风险。
二是提升支付服务供给质效。《条例》明确了支付机构小额、便民服务宗旨,有益于增强支付普惠、民生、适老化等服务能力。强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有益于指导头部支付机构施展好“头雁”作用,更加重视行业利益、社会利益与公众利益,带头维护公平竞争,推进互联互通,扩大生态开放。
三是推进高水平开放。《条例》给予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国民待遇,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有益于进一步增进境内、跨境资金循环效率,提升 跨境电商 等新业态支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