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 12月29日公告,最近,公司收到内蒙古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内蒙古 大中矿业 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监事范苗春2022年1月至3月向公司借款200万元人民币,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监事范苗春是上述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老总牛国锋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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