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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郑州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地点公布
浏览次数:【187】  发布日期:2024-1-19 20:33:59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安全管理
 

  据 郑州市 政府网站1月19日消息,为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 郑州市 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一)2月2日(腊月廿三)7时至23时;

  (二)2月9日(除夕)7时至2月10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三)2月10日(正月初一)至2月14日(正月初五)每日7时至23时;

  (四)2月24日(正月十五)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区域

  在本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行政区域和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区域内的下列场所以外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贮存单位;

  (三)重要军事设施;

  (四)文物保护单位;

  (五)学校、学前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

  (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

  (八)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十)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它场所和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围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确需在小区内燃放,要划定安全区域,由乡镇(街道办)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三、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一)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

  (四)“三无”产品;

  (五)其它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根据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二)不得瞄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不得有其它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表现;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它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其它应当遵守的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五、非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贮存、销售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和县 (市)、上街区政府决定本区域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郑州市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政府令第217号)同时暂停施行,本通告规定的燃放时间结束后立即恢复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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