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 北京市 顶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了一起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工作牵出的“隐形加班”案件,案件中公司被判决赔偿3万元加班费,该案成为中国全域首例。正在举行的2024年浙江两会上,浙江总工会界别提案建议,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随着生产资料的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新的生产力关系形成了新的劳动关系,造就了一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作为上述提案的讲话代表, 宁波市 总工会副主席、党组成员姚金环表示,新就业形态为劳动者提供了广阔的就业机会的同时,如何防范和化解新就业形态就业所面临的危险挑战,成为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重中之重。
浙江总工会在调研中发现,劳动身份空白、社会保障隐忧、权益维护困难等困境,使大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被困在算法里”且劳动强度高、时间长,再加上“非典型性”劳动关系难以鉴别,和劳动者“多平台就业”参保成空等现状,一旦发生问题,极易出现“工伤返贫”等一大堆问题。
为此,浙江总工会界别提案建议政府,一方面,进一步理顺新就业形态的劳动关系,在劳动合约签订、劳动关系认定、劳动者各项权益界定等方面确立有法可依的合法地位;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新就业形态社会保障机制,通过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缴费政策,和引导和规范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商业保险等举措,进一步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撑腰”。
另外,在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个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先天就有权益维护艰难的处境。更遑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参与管理规则制定、不掌握工作自证数据,直接引发现有劳动监察制度难以有效覆盖该类劳动者,尤其是有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制度供给存在不足,劳动者主张劳动关系的诉求很难得到有效支持。
浙江是 数字经济 大省,因此在着眼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本身问题的同时,更应关注劳动者个人的权益保障,让劳动者有权利说“好”,也有权利说“不”。
针对上述情况,浙江总工会界别提案建议,进一步完善权益损害防范机制。在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的同时,浙江可以因地制宜完善地方性法规,并在进一步厘清谁来管、管什么、如何管的治理体系权责界限的条件上,统筹算法服务治理,完全破除“算法黑箱”的信息壁垒。
在浙江,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的探索不应止步于雇佣关系双方:在社会层面,以积极施展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行业协会作用,完善行业工时及劳动保护标准尽快落实落细;在司法层面,夯实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争议申诉机制,以公正司法守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最后防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