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业内人士处获悉,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近日向各监管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各有关财产保险公司下发《关于切实做好 新能源 车险承保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通知》)。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 新能源 车险专属产品推出以来,财险行业服务 新能源 车产业和消费者的能力持续提升,但近期出现了部分领域反映投保难续保难等苗头性问题。为增进 新能源 车险高质量发展,提高 新能源 车险服务质效,进一步提高消费获得感,经报金融监管总局领导同意,提出相关要求。
取消不得人心承保限制
《通知》主要包含五大方面,分别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负担负责;交强险不得拒保,商业险愿保尽保;全面排查整改,取消不得人心承保限制;强化市场监管,从快从严查处;加强问题研判,提出政策建议。
具体来看,各财险公司要高度重视 新能源 车险承保服务工作,深刻认识 新能源 车险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主动为 新能源 车提供保险服务,服务绿色经济发展。
在承保方面,各财险公司要严格依法做好 新能源 车的交强险承保服务,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交强险,不得在签订交强险合同时要求投保人签订商业保险合同或提出其它附加条件。大型财险公司要施展行业头雁作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承保 新能源 车商业保险,确保实现愿保尽保,满足消费者的保障需求。
同时,各财险公司要对系统内 新能源 车险承保政策和考核指标开展全面排查,不得在系统管控、核保政策等方面对特定 新能源 车型采取“一刀切”等不正确的制约承保措施,调整对 新能源 车险设置的不得人心考核目标。
最后,《通知》要求各监管局财险处要加强市场监测,及时解决消费者反映的 新能源 车投保难续保难问题,同时对违规拒保的保险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严厉责罚。
对于 新能源 车险经营存在的问题,《通知》也提出,各监管局财险处、各财险公司应加强对 新能源 车险经营存在问题的分析和研究,拓宽视野思路,从提升行业能力、完善定价机制、加强部委协同等方面提出下一步推进 新能源 车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议。
构建 新能源 车控费体系
作为车险领域的一个“新险种”, 新能源 车险虽然还是车险,可是其承保、核保和理赔的维度却跟传统车险有所不同,因此 新能源 车险的赔付和出险率也区别于传统车险。
此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统计去年二季度车均保费时发现,险企第贰季度车均保费较一季度有所上扬。彼时,业内人士就对数据给出了回应,表示原因或在 新能源 车的赔付问题上,尤其是新的 新能源 车。
某机构高管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新能源 车的整体赔付比传统汽油车高,大部分做 新能源 车险业务的机构,其 新能源 车的赔付率可能都在100%以上。不过,更多的从业者和机构还是期待能通过 大数据 等技术,探索和构建关于 新能源 车的控费体系。
“其实,相对于新车,2023年次新车的出险率已经出现下降。”一位财险公司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新能源 车整个产业链都需要不断发展的过程,从前端车的研发开始控制风险,在市场参与各方共同研究下,盈利拐点自然就会到来。对于传统保险公司而言,可以施展自身作用,在保护客户隐私的条件下多做数据共享,通过整合数据,助推 新能源 车降低出险率。
至于新车方面,上述人士认为,这需要看险企在风险定价上有没有突破性进展,和数据积累的水平。总的而言, 新能源 车险是一个产业链, 新能源 车险的发展和完善也是整个产业链的成熟和发展的过程,电池的技术、维修的成本等都决定了 新能源 车险的价钱和未来发展方向。